郭金龙 经济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保险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室主任、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金融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保险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劳动经济学会常务理事。主要研究方向:金融保险与经济发展。出版专著、合著和译著10多部,在核心刊物发表论文100多篇。
区块链技术是一种去中心化的分布式记账技术,在金融服务的各个领域都有巨大的应用和创新潜力,正影响着金融领域的方方面面,保险行业也不例外,然而现在区块链技术的应用仍处于早期的探索阶段,距保险行业大规模使用区块链技术还有很大的距离。近日,社科院金融研究所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室主任郭金龙博士做客《理论周刊》,从多个角度分析了区块链技术对保险行业的影响,深入剖析了区块链技术在保险行业应用中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关建议。
《金融时报》记者:随着区块链技术在金融领域的逐渐融入,支付清算、票据业务、供应链金融以及客户征信与反欺诈方面发生了巨大的变革,在较大程度上改变了整个金融行业。那么,对于保险行业而言,区块链技术的影响有哪些?
郭金龙:近年来,我国互联网保险行业快速发展,其保费收入实现了爆发性增长以及渗透率的不断提高。根据中国保险协会公布的数据,2017年我国互联网保险保费收入达到了1835.29亿元,而在2017年上半年互联网保险的渗透率已达到5.4%, 相较于2012年保费收入以及渗透率都实现了质的提高。但是互联网保险业务还是存在着因数据公开而造成的安全问题以及消费者与保险公司因信息不对称而造成的信任问题等,当然互联网保险业务也可能没有充分发挥其最大作用,效率也可能未达到最大化,成本还有减少的空间。然而,我们可以从安全性、信任和效率三个角度,看到区块链技术对保险行业的积极影响。
第一,区块链技术有助于提升保险业务的安全性。首先,区块链技术通过加密算法实现了对客户信息的保护。目前世界上主要使用的区块链隐私保护的方式主要有混币、环签名、同态加密以及零知识验证(ZKPs)。零币(Zcash)使用的无信息交换的零知识验证效果最好,零知识验证是一种密码学技术,在无需泄露数据本身情况下证明数据是真实的,来实现信息数据的交易。其次,区块链技术可以互相串成“链条”防止数据被篡改。区块链技术的结构性特征意味着其防篡改和防伪造性,它的每一个节点都保存着所有交易信息的副本,如果想要修改区块链中的账本记录,需要同时修改半数以上的数据才能实现。区块链上的数据和参与者的数量是庞大的,修改的成本不仅很高,而且难度也很大。如若少数节点的信息被恶意修改了,其他节点也都具备验证账本真实性的能力,未被共识的信息节点会自动更新和进行维护,保证信息数据的完整程度与可信度。因此区块链数据的不可篡改性与自动修复性,能够保证保单的真实性。最后,区块链技术的分布式存储保证账本一致性。分布式存储是指数据分散的存储在全网络的多个节点上,每个都是对数据完整的存储和备份。就算出现保单因为操作失误或者是被篡改伪造,客户的保单也可以在其他节点的交易副本进行查询。
第二,区块链技术有助于缓解保险业务的信息不对称。客户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信任问题一直是制约我国保险行业发展的重要问题,一方面是保险公司在保险产品销售过程中容易存在销售误导、保险条款不透明以及事故发生后的赔偿难等问题;另一方面是客户利用信息不对称而存在的骗保现象等。区块链技术通过数字化合同将信誉变成一个具有可管理的属性。因为区块链技术提供了公共的分类账,分散式数字存储库可以通过提供完整的历史记录,可以独立地验证客户和事务(如索赔)的真实性,因此保险公司可以轻而易举的发现赔付过程中是否存在重复交易或者是否存在可疑交易当事人的交易。例如,在一起医疗保险事件中,区块链从患者在一家医院治疗开始,已经记录了客户的相关身份信息,患者曾经有哪些疾病以及哪个医生开了什么样的处方药都会记录在区块链上。在达到索赔的条件下,智能合约自动赔偿;未达到赔偿条件,客户能够看到未实现赔偿的原因,实现保险产品从销售到赔偿整个过程保险公司与客户信息的透明化。
第三,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智能合约有助于提升保险行业的效率。智能合约是由Nick Szabo首先提出的。它是指在计算机系统上,当一定条件被满足时,可以自动执行的合约。因为区块链技术的出现,使智能合约从工作原理变成现实,保证了智能合约在存储、读取和执行的过程中透明可追踪以及不可篡改性,提高了智能合约的可信性。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智能合约给保险行业带来了很多益处。智能合约可以支持自动化索赔,它是一种透明且可靠的支付机制,并且可以用来执行特定于合同的规则。在保险事件发生并满足保险赔付条件的情况下,智能合约会自动执行代码指令,自动启动保险理赔程序,实现自动划款赔付,减少了传统保险赔付路径中大量的人工操作环节,赔付效率得到了质的提高,帮助保险公司减少了大量的运营费用。例如农作物保险中,当出现恶劣天气时,对农作物收成产生了不利的影响,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智能合约可以通过天气反馈机制,实现对农户的自动赔偿。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智能合约虽然不能实现所有保险赔偿的自动化,但是在那些可以实现完全自动化的保险产品中,仍可以减少大量的人力投入以及管理费用。尽管这样的项目可以在没有区块链技术的情况下得以实现,但是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智能合约具有不可篡改性、可跟踪性以及网络效应等这些独特的优势。为了实现成本更低、效率更高的发展方式,保险业务发展方式的创新也遭遇着我国信用机制不健全以及安全机制不够完善等问题,区块链技术的结构性特征恰好满足推动保险行业高效解决保险事件相关问题,让保险业务更大范围地满足更多客户的需求。
《金融时报》记者:虽然区块链技术在保险业发展过程中充当着重要的角色,但是目前的区块链技术还存在着一定的风险以及亟待解决的问题。您认为区块链技术在保险领域应用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什么?
郭金龙:区块链技术在可伸缩性、安全性、标准化方面都存在局限性,保险公司在采取具体措施之前,必须深入了解。同时,还应认真研究区块链技术所依赖的网络效应和具体的监管条件。
一是区块链技术的“不可能三角”。区块链技术同样也会遇到分布式架构中的CAP原理,即一致性、可用性以及分区容错性,只能满足其二,三者不可兼得。区块链技术在高效率、低能耗、去中心化三个方面,也是只能选其二,存在“不可能三角”悖论,即在追求去中心化和安全性时,就无法实现高效率、低能耗;追求高效率、低能耗和去中心化,则需要牺牲安全性以及在追求高效率、低能耗和安全性时就无法完全实现去中心化。首先,区块链技术的安全性与去中心化是建立在参与节点庞大数量基础上,但是节点参与的越多,节点网点的运算能力的压力就会越大,海量的数据传输可能会造成网络瘫痪问题,并且也将带来巨大的电力消耗;其次,完全去中心化可能带来隐私泄露以及缺乏法律保障等安全性问题;最后,一个既环保又安全的区块链技术,其都需要中心化的验证。
二是存储容量的问题。由于共识的验证机制和连续复制以及不断增长的存储数据量,区块链系统的可伸缩性是一个特别需要注意的问题。区块链协议的设计方式是,每个节点都应该保留区块链的相同副本,区块链应该包含从一开始就包含的每一笔交易。就比特币而言,这意味着,任何新设备,为了成为比特币网络中的一个节点,都应该从最初的第一块区块下载所有的交易。同样的原则也适用于其他区块链应用。比特币的区块链规模超过100GB,以太坊(Ethereum)的区块链大小约为50GB。这些只是金融交易,而这些系统限制每秒的交易数。例如,比特币网络每秒支持3个交易,区块链的大小每10分钟增加1MB。在物联网应用中,该系统应该每秒支持数千次交易,而区块链的规模将膨胀很快。由于复制的存储机制,每个设备都应该持有一份区块链,以便成为网络的一部分,而一个简单的物联网设备可能无法提供所需的存储容量。
三是安全性问题。由于区块链技术尚处于开发阶段,还未成熟,还没有完全解决客户端安全、应用安全等安全性问题。区块链技术是多种已有技术集成的创新结果,它包含了私钥加密算法、P2P网络以及工作量证明机制PoW。这些技术也并不是坚不可破的,也存在着一些弊端,例如从加密算法来看,随着最新算法以及计算能力的提高,其目前安全的加密信息很有可能被解密;又比如2016年6月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全球最大众筹项目Dao被黑客攻击,导致价值6000万美元的360多万以太币被劫持,这也让我们看到智能合约的容错空间几乎为零,因此区块链技术尚未成熟,我们不该一哄而上,只唱好区块链技术,忽视区块链技术的局限性。
四是区块链技术的网络效应。区块链技术的网络效应指的是随着各个监管部门以及各行各业对区块链技术的应用,用户数量增加越多,区块链使用者从区块链技术获得的价值越大,这种网络价值呈几何级数增长。也就是说区块链技术对某个行业或者某个单位个体的价值取决于区块链技术整体的用户数量以及多样性。目前已把区块链作为底层技术的参与方还很少,仍然需要利益相关方能够实现快速的合作,制定共同的治理标准,多行业的规模化发展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五是区块链技术的可监管性。区块链技术以及智能合同的使用引发了重大的法律问题。随着这些技术应用越来越广泛,立法者、监管者需要将注意力转向区块链技术应用过程中存在的法律以及监管问题,比如管辖权和法律适用的问题。因为服务器的分散性以及数据的全世界传播,若发生违约,确定何处违约以及如何采取跨国行动都是比较复杂的。区块链技术的本质特征就是去中心化,目的就是为了解决交易过程中的中介特权、行政监管过度等问题。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去中心化也会给保险行业整个路径的监管带来挑战。监管过程中会出现主体不明确,法律监管的不明确,造成利益受损方无法维权。以区块链为底层技术的保险业务的跨界化也给监管带来了挑战。跨界化是指以区块链为底层技术的保险业务跨越了技术与保险两个领域,而在保险业务又跨越了多个子部门,因此会造成管理的复杂性与多变性,容易出现监管真空。因此区块链技术的跨界化、去中心化等特质为监管带来了较大挑战。如今,不管是国内还是国外都未建立起严格且经过验证的标准,区块链分布式系统能否带来可持续性的效益也具有不确定性。因此,区块链技术的出现给监管带来了不小的挑战,区块链技术支持的保险行业监管模式也会随着区块链技术的发展做出相应的转变。也就是说,未来可能会由之前的制度监管模式转变为技术监管与制度监管相结合的模式。
《金融时报》记者:您认为应该采取哪些措施来促进和完善区块链技术在保险行业中的应用?
郭金龙:一是完善监管体系,提高监管水平。首先,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完善监管框架和监管体系。目前关于区块链技术在保险行业应用方面的法律法规尚处于空白阶段,这种跨界性监管存在难度。随着国内外区块链技术的广泛应用,我国应及时吸取国外的监管经验,尽快制定比较清晰、明确的行业标准,这有利于监管措施执行的有效性,在不断促进金融创新的前提下实现全面监管。其次,将区块链技术纳入现有监管信息平台,增强保险监管信息平台的安全性与可靠性,提高现有的监管技术水平。最后,建立全世界区块链技术标准和政策指引,创造合理的监管环境,加强国际合作,建立共识与规则。
二是加大支持力度,提升行业竞争力。首先,在面对区块链技术的“不可能三角”时,结合区块链技术在保险行业的应用场景,使得区块链技术的“去中心化”、“安全性”以及“环保”达到场景应用的最优化。因为保险行业的特殊性,更应该把安全性放在首位,需要将去中心化与环保问题尽可能做到最优。其次,保险行业应该加速引进区块链技术,加大资金支持,完善区块链技术,促进区块链技术与保险的完美结合;开发更多应用场景,更好地为保险业务服务,推动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满足多方需求,提升我国保险行业竞争力。
三是深化区块链技术与保险业务融合。首先,因为区块链技术的分布式系统是建立在保险公司与竞争对手、合作伙伴或者其他公司的合作基础之上,利用区块链技术的企业面临的最大挑战是能否成功地与大型组织的系统、客户和合作伙伴进行整合。为了让区块链技术发挥更好作用,保险行业必须在企业级区块链技术的基础上设计出良好的商业和应用程序工作流,所有关键的利益相关方都在同一时间采用该技术。其次,保险公司应该从参与客户需求的角度出发,评估区块链技术最应该应用的保险场景。最后,保险行业应该密切关注区块链技术领域研究与创新的最新动向,特别是在金融方面的创新实践,不断加强相关技术以及人才储备,不断深化区块链技术与保险的相互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