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世界经济论坛(World Economic Forum)与德勤(Deloitte)联合发布了长达130页的区块链报告:《区块链将如何重塑金融服务业(An ambitious look at how blockchain can reshape financial services)》。该报告通过对九大金融服务细分行业的案例研究,分析了这些行业的痛点,在此基础上论述了区块链技术可以解决这些痛点,并提出其实现前提。该报告认为区块链有可能实现重塑金融服务业,但需要监管方、业内企业和更多利益相关方进行深度的协作。目前,区块链发展面临三大障碍:监管环境不确定和不友好,缺乏标准化,缺乏正式法律框架。区块链技术对于金融领域的创新发展具有巨大的潜力和驱动力,我国应借鉴全球经验,积极稳妥推进区块链的深化应用和发展。
区块链技术正在塑造金融服务生态系统的未来,如下图所示,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企业、银行、投资机构等加入这场创新大赛。
区块链技术将重塑新的金融基础设施和流程,与众多新兴技术打造下一代金融基础设施,挑战传统的金融商业模式,对未来金融服务将产生重大的影响。
1、区块链有巨大潜力建立新的金融基础设施和流程,实现更为简洁和高效
在金融服务领域,区块链技术有以下六个关键价值驱动力:
2、区块链技术将与众多新兴技术一起打造下一代金融基础设施
在过去50年里,技术创新一直是金融服务行业转型的关键。如今,推动下一波金融服务创新浪潮的多种技术组合已发展成熟。
3、区块链技术的应用因领域不同而不同,并以不同方式产生效益
区块链技术价值驱动力和优势示例:
4、数字身份是扩大应用关键推动力,数字法定货币及其他特性提升其效益。
5、最具影响力的区块链应用需要现有企业、创新者、监管方进行深度合作,这会复杂化并延误应用时间
通过区块链技术更新金融基础设施需要大量时间和投入,为能成功实施更新,必须考虑三个关键考量:
6、区块链构建新的金融基础设施,将会挑战传统的商业模式和观念
当今金融企业模型的核心是假设,而假设受到分布式金融基础设施有意或无意的挑战,这需要现有企业调整相应业务实践。
1、通过不变的分布式账簿记录保管,区块链技术将挑战单独记录账簿的需求
区块链技术提供了交易的不变性,这是消除生态系统之中对执行者信任的关键要求。防干扰分布式数据使得信任所处的环境不再是一个问题,使得交易双方可以使用单一事实版本。
基础设施必须能共享市场参与者之间的信息。区块链技术以单一事实版本为建设依据,提供了历史和实时交易的透明性。
3、通过降低借款人与贷款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区块链技术将影响杠杆成本
区块链技术改善了可见性的方法,即通过标记资产和公共交易资产记录。
4、区块链技术将改善监管者与被监管者之间的关系,减少摩擦并改善结果
为了监管并符合监管义务,向监管机构提供的交易数据必须详细准确。区块链技术通过共享库实时获得数据,能有助于提高监管者与被监管机构之间的透明性。
5、区块链技术通过提供独立执行能力将减少对中介机构的需求
通过一系列综合的业务规则和程序实施财务协议,从而确保交易双方履行义务。区块链技术使得我们可以在共享和充分信任的环境中自动执行这些条件。
区块链技术不仅引领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新方向,也将引发一场智能化、共享式的经济革命。一种基于区块链的“可编程经济”时代的新经济革命正在到来(Gartner),“可编程经济”将对传统经济模式产生深层次的冲击,助推金融、物流、医疗、零售等广泛的产业变革。
区块链在金融和半金融领域具有广泛的应用:一是金融应用,如电子货币、支付清算、资产交易、股票等权证资产登记等;二是半金融应用,如房产、专利、遗嘱等有形和无形资产的智能资产流转体系。区块链将会构建一个嵌入智能基因的互联网金融基础设施,彻底改变和颠覆现有金融生态系统。当前,区块链大范围的应用还存在以下障碍:
1、监管环境不确定、不友好
鉴于区块链技术的未来用途及其影响还无法确定,世界各国的监管者仍然犹豫不决,区块链技术生存发展的生态环境总体上处于不确定的状况,不友好的政策举措成为创新者的风险来源。
2、标准化努力尚处初级阶段
区块链需要进一步的标准化建设,提升该技术应用的规范化,改善消费者对区块链技术的认知、理解和信心,从而把该技术从边缘地带上升到主流地位。
3、缺乏正式法律框架。
当前,监管者正处在十字路口,面临着适应新科技的转型压力,以及如何去支持和鼓励新技术带来的变革压力。监管者需要提供合适的支持系统,包括监管机制和恰当的法律框架。从而明确司法问题,制定现有法律的附属法规(如消费者保护法、金融监管、证券、保险和反洗钱),在最大程度上允许该技术逐渐融入金融系统。
当前,全球的区块链研究和应用正处在同一个起跑线上,我国应抓住难得的历史机遇,促进我国走在全球金融创新的前沿。
一是优化区块链技术创新的监管环境。鉴于区块链技术的未来用途及其影响还无法确定,世界各国的监管者仍然犹豫不决,监管环境不确定、不友好的政策举措成为创新者的风险来源。我国可探索和借鉴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推出的“沙盒(Sandbox)”机制,只要任何在沙盒中注册的区块链相关的创业公司,允许在事先报备的情况下,从事和目前法律法规有所冲突的业务。即使以后被官方终止相关业务,也不会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二是建立相应法律防控潜在的金融风险。当前,各国监管者正面临着适应区块链技术创新带来的监管压力:既要支持和鼓励创新,又要建立起合适的监管体系(包括监管机制和法律框架),防范潜在的金融风险。因此,一是要积极争取国家修订现有的法律和法规(如金融监管、证券、保险和反洗钱、消费者保护法等),在最大程度上允许区块链技术融入现有金融系统;二是针对区块链的新特征,建立适应新结构的风险管控机制和应急措施,在智能合约、时间戳等技术应用中,安全性、稳定性、可靠性要深入分析和论证。
三是加大技术研发和创业孵化的支持。当前,我国从事区块链的研究和创业企业众多,在技术领域,聚集了一批专注于区块链技术应用的前沿机构。在科技合作上,积极鼓励各类金融和科技企业,加入国内外的联盟组织,加强合作研究;在标准制定上,积极参与各类组织的标准制定,加快标准化建设,提升技术应用的规范化,改善大众对区块链技术的认知和理解;在技术研发上,支持各类研发主体开展区块链技术研究,支持成果的产业化和应用;在创业企业孵化上,积极引进国外技术型创业团队,并支持本土创业团队的发展,并通过提供项目、人才、平台服务等途径,试点机构式资助模式,培育有创新活力的创业团队;在数据开放上,积极开放政府和金融的相关数据,为全社会提供应用场景的基础数据,为孵化企业提供应用场景的条件。例如,推进区域股权登记系统试点分布式记账应用等。
作者为上海市科学学研究所战略规划研究室助理研究员。文章观点不代表主板机构立场。
转自:三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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