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珠江实业(SH.600684)收到上交所《关于对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下称问询函),要求公司从对外拆借资金、房地产开发业务、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和投资收益等方面进一步补充披露信息。
关于公司对外拆借资金方面。年报数据显示,2018 年公司对外拆借资金量较大且增长较快。上交所要求企业说明是否存在向控股股东拆借资金的情形;详细说明相关资金拆借是否有抵押、担保等保证回款的增信措施;同时,公司于 2019 年 6 月和 2019 年 9 月即将有合计 15 亿元的公司债到期回售,请公司说明是否存在公司债兑付风险;此外,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仅0.93%,问询函亦要求其作出进一步说明。
年报显示,公司房地产业务分布相对集中,广州和长沙地区房地产业务所实现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总营收的 65.99%。问询函要求珠江实业分地区说明公司的存货和去化情况,说明公司房地产开发业务是否具有可持续性,是否存在并购不当等风险。
此外,问询函就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公司诉讼及中介费用也提出质疑,要求披露两项费用的详情。
上交所要求,珠江实业需在5月10日前回复本问询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