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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报:银行承销地方债参照国债,不适用承销业务风险相关规定 提供者 Reuters

核心摘要:路透上海9月4日 - 中国证券报周二报导,银保监会近日下发《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承销地方政府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地方政府债券参照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不适用《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商业银行债券承销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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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透上海9月4日 - 中国证券报周二报导,银保监会近日下发《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承销地方政府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地方政府债券参照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不适用《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商业银行债券承销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发 2012 16号文)的相关规定。业内人士认为,通知下发后,银行承销地方债意愿会增强。

通知显示,新预算法实施后,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兑付方式由财政部代为还本付息变为省级政府自发自还,地方政府债券规模管理比照国债实行余额限额管理。为适应这一新情况,自通知印发之日起,地方政府债券参照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不适用银监发 2012 16号文相关规定。

报导援引业内人士指出,银监发 2012 16号文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商业银行债券承销部门成本。例如其中规定,商业银行投资部门投资于(计入会计分类为可供出售债券、持有至到期债券或应收款项类债券)本行所主承销债券的金额,在债券存续期内,不应超过当只债券发行量的20%,同时应满足其他关于商业银行投资业务的监管要求及内部管理规定。

财政部方面已经推出诸多举措,推进地方债加快发行。路透此前报导,中国财政部8月要求,地方债承销商投标利率较相同期限国债前五日均值至少上浮40个基点(BP),旨在拉开地方债同国债利差,转而向市场化发行靠拢。

中国财政部此前发布意见,要求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和使用进度,更好地发挥专项债券对稳投资、扩内需、补短板的作用;各地至9月底累计完成新增专项债券发行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80%,剩余的发行额度应当主要放在10月份发行。

(发稿 吕雯瑾;审校 曾祥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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