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透上海3月17日 - 中国上海证券交易所周五发布实施公司债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指引(试行),内容包括强调债券发行人及受托管理人的核心作用,并要求相关各方主动进行信用风险管理,还将债券分为正常类、关注类、风险类和违约类进行管理,建立债券信用风险管理报告制度等。
上交所曾於1月25日就其发布起草的公司债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指引徵求意见。《指引》督促各市场参与人有效管理、预警并处置债券信用风险,并对公司债券按照信用风险程度施行分类管理等;徵求意见的截止日期为2月10日。
上交所对所有意见逐条进行了认真研究,有针对性地对《指引》进行了修改完善,包括进一步完善风险分类标准,允许受托管理人结合发行人的业务模式、行业特点等实际情况进行风险监测和分类,以及更准确界定承销机构的责任承担等, 上交所负责人称。
上交所表示,该指引作为上交所债券市场的一项重要自律规则,其发布实施将有利於建立持续性、常态化的债券信用风险管理机制和体系,实现债券信用风险控制重心前移,推进市场化、法治化的违约风险化解处置机制,强化债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力度,为建立高标准的债券市场进一步打下坚实基础。
上交所要求,各市场参与人严格按照《指引》要求做好债券信用风险管理工作,及时对全部存续债券特别是2017年到期债券,深入开展信用风险监测与分类、排查与预警、化解与处置等工作,并按规定提交首次半年度债券信用风险管理报告及相关临时报告,履行相应信息披露和还本付息义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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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稿 吴芳;审校 张喜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