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18391752892

发改委下放企业债预审权 企业债发行有望提速顺水鱼财经

核心摘要: 21世纪经济报道称,11月27日,国家下发了《关于开展企业债券预审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自2013年11月28日起,新上报发债申请须由省级发改部门预审后上报,未经省级发改部门预审的地方企业发债申请将不再受理。 此举被视为企业债预审权下放的最新实质性举措。业内人士称,这明确了预审权下放至省级发改部门的具体实施细则,有利于发挥省级发改部门的力量,进一步提高企业债审批速度和效率。 “我们也是去省级发改委报送文
外汇期货股票比特币交易

21世纪经济报道称,11月27日,国家' target='_blank' >发改委下发了《关于开展企业债券预审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自2013年11月28日起,新上报发债申请须由省级发改部门预审后上报,未经省级发改部门预审的地方企业发债申请将不再受理。

此举被视为企业债预审权下放的最新实质性举措。业内人士称,这明确了预审权下放至省级发改部门的具体实施细则,有利于发挥省级发改部门的力量,进一步提高企业债审批速度和效率。

“我们也是去省级发改委报送文件时,地方发改委给我们出示,才看到这份新文件的。”某' 券商投行处人士告诉记者,通知已经下发到了地方发改委,未来将根据通知调整和新增上报一系列文件。

这一系列文件主要包括:《企业债券审核工作要求》、《企业债券审核对照表》、《企业债券审核指标》、《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企业债券转报文件模板》等相关文件。

事实上,早在今年8月,国家发改委就下发通知,决定将企业债的预审工作委托至省级发改部门负责,并明确提出,地方发债企业按程序将发债申请材料报送省级发改部门后,省级发改部门应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预审工作。

此后,国家发改委组织力量,对企业债预审工作下放后的流程和申报梳理完善,形成了上述文件,作为规范开展企业债券预审和申报工作的系列配套文件。

按照通知,自2013年11月28日起,新上报发债申请须由省级发改部门预审后上报,未经省级发改部门预审的地方企业发债申请将不再受理。

“我们对此新规非常欢迎,因为此前有些轻微瑕疵的债,国家发改委也比较严格,不仅预审工作也要2-3个月,可能最后还会被砍额度。”上述券商承销人士对记者表示。

事实上,昨日通知出台的时间点,正值近期一级市场发行陷入窘境,不少企业纷纷推迟发行计划之际。对此,上海某券商债券承销人士对记者表示,预审工作实质性落到地方发改委后,有利于提升企业债审批效率和企业债发行提速。

下一篇:

天风证券:淘金5G新基建 智慧路灯有望撬开千亿新市场顺水鱼财经

上一篇:

中国铁矿石库存再创记录新高 价格较去年低位涨逾九成顺水鱼财经

  • 信息二维码

    手机看新闻

  • 分享到
打赏
免责声明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0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