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动双边贸易和直接投资,中国人民' 银行和新加坡金融管理局于23日在北京签署了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该协议互换规模为1500亿元人民币(约300亿新加坡元)。协议实施有效期三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
有关人士指出,协议的签署有利于推动两国双边贸易和投资,加强双边金融合作,并将使我国与他国的货币合作深度和广度都得到进一步拓展。
据悉,这是我国' 央行与其他国家和地区货币当局签署的第八个本币互换协议。至此,国际金融危机以来,中国人民银行与韩国、香港、马来西亚、白俄罗斯、印度尼西亚、阿根廷、冰岛、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货币当局签署的本币互换协议总金额已达8035亿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