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配合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便利境内机构以人民币开展境外直接投资,规范' 银行办理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人民银行于近日发布了《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0)第1号),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地区的银行和企业可开展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
《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明确:凡获准开展境外直接投资的境内企业均可以人民币进行境外直接投资,银行可依据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的核准证书或文件直接为企业办理人民币结算业务,相关金融服务手续更加便利。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和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和监管合作机制,加强事后监管,强化银行的真实性审核责任。
(央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