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银监会再次明确对个人房地产贷款相关规定,指出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颁布(2011年1月26日)前受理的个人' 房贷按原有差别房地产贷款政策执行贷款。
贷款合同有效须执行
在通知里,银监会方面规定,' 银行业金融机构已与借款人签订不可撤销的书面合同,且该合同已发生' 法律效力的,必须按合同约定及时发放个人住房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已受理并同意借款人的贷款申请,且在个人住房贷款合同面签过程中,借款人已单方在贷款合同上签字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确认贷款合同没有法律瑕疵、收益能够覆盖风险、符合贷款条件的前提下,原则上应继续签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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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2011年1月26日前受理的个人房贷按原有差别房地产贷款政策执行贷款。
针对近期部分银行与客户就商议房贷利率问题产生争议问题,银监会规定,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印发前,即2011年1月26日前受理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发〔2010〕10号文、《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0〕275号)等规定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以及当地行政限购规定办理业务,并根据风险状况合理确定首付比例、贷款利率等。
严查发放贷款捆绑销售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还表示,相关银监局要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履行房贷合同,严厉查处银行个人按揭贷款业务中出现的捆绑销售、乱收费、虚假承诺等违规行为。
这位负责人针对个人住房贷款有关问题表示,对近期部分银行房贷业务中出现的投诉等问题,银监会高度关注,已要求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对待客户反映的问题和意见,积极与客户沟通协商,妥善解决客户投诉问题。协商解决不了的,应通过合适的法律途径解决。
严格执行二套房贷利率
此外,银监会还要求,国办发〔2011〕1号文件印发后受理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执行“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的规定。
同时,银行业还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严格执行当地政府的限购政策并做好沟通解释工作。
(辛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