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 target='_blank' >央行昨日晚间发布的新闻公报称,经国务院批准,2011年10月26日,' target='_blank' >中国人民银行与韩国银行(中央银行)在首尔续签中韩双边本币互换协议,互换规模由原来的1800亿元' 人民币/38万亿韩元扩大至3600亿元人民币/64万亿韩元,有效期三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2009年4月20日签署的原中韩双边本币互换协议自本续签之日起失效。
分析人士认为,中韩提高货币互换规模将有助于减轻全球市场不确定性对两国的负面影响,并在促进双边贸易,稳定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作用。对韩国而言,此举可避免1997-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和2008-2009全球危机期间韩元大跌的情形重演。
(闫立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