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轮全球金融危机以来,金融稳定理事会和巴塞尔委员会按照二十国集团领导人确定的方向,对国际金融监管框架进行了一系列根本性的改革,增强' 银行业的稳健性。在国际社会的共同努力下,2010年12月16日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第三版巴塞尔协议》(baselⅢ);最近巴塞尔委员会和金融稳定理事会就全球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G-SIFI)的评估方法论和附加资本要求达成了原则性共识。这标志着国际金融监管改革取得重大进展,确立了银行监管的新标杆。
银行市场周刊 src="http://img.hexun.com/2011-05-20/129793707.jpg" width=104 height=90>银行周刊:刷卡费率酝酿下调 支付行业或迎寒冬 银行业2011年八大星闻 收益全线超5% 银行卡刷卡费率酝酿下调 利率市场化或令银行少赚一半 和讯网信用卡频道正式上线
“' 十二五规划纲要”对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做出了全面部署,并对建立逆周期的宏观审慎监管框架、参与国际金融准则新一轮修订、提升我国金融业稳健性标准提出了明确要求。汲取全球金融危机的教训,借鉴包括baselⅢ在内的国际金融监管改革最新成果,完善我国银行业审慎监管制度,对于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转变发展方式、维护我国银行体系长期稳健运行、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支持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
国际银行业审慎监管规则的最新发展
以baselⅢ为核心的国际银行监管改革既延续了1988年资本协议(baselⅠ)、新资本协议(baselⅡ)以风险为本的监管理念,又超越传统的资本监管框架,从更加宽广的视角理解风险,在监管制度层面确立了微观审慎与宏观审慎相结合的监管模式,体现在银行监管三个层面的扩展和延伸:
从单家银行的资产方扩展到资产负债表的所有要素。baselⅠ和baselⅡ的关注点都是银行资产负债表的左方,即资产方的风险,两者之间差异在于采用了不同风险敏感度的监管资本计量方法,监管资本要求反映了银行资产的风险度,即不同资产的风险差异。baselⅢ不仅进一步强化了对银行资产风险的关注,如大幅度提高交易业务、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的风险权重,而且对银行资产方风险另一个重要驱动因子,即规模给予了高度关注,通过引入杠杆率监管标准,有效防止单家银行乃至银行体系的过度杠杆化。更为重要的是,baselⅢ建立的流动性覆盖率(LCR)和净稳定融资比例(NSFR)对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双方的期限匹配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商业银行需持有充足的高质量流动性资产以应对压力状态下短期现金净流出,降低对短期批发性融资的依赖性,并且将压缩西方大型银行在短期负债和长期资产之间实现套利的空间。baselⅢ大幅度提高了资本充足率标准和资本质量要求,恢复所有者权益,特别是普通股和留存收益在监管资本中的核心地位,在增强商业银行吸收损失能力的同时,有助于提升商业银行资金来源的稳定性。
从单家银行稳健性扩展到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性。现代金融体系呈现出越来越明显的网络化特征,显著放大了单家金融机构经营失败的负外部效应。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研究表明,在全球范围内前20家大型复杂的金融机构承担了全球信用中介的职能,其中任何1家金融机构倒闭对全球金融体系稳健运行将产生巨大的负面影响。baselⅠ和baselⅡ所采用的资本计量方法和所设定的资本监管标准很大程度上忽视了金融体系日益增强的相互关联性以及单家银行对整个金融体系脆弱性贡献的差异性。汲取本轮金融危机的教训,baselⅢ从金融体系风险内生性的视角对系统性风险较大的业务以及机构提出了更高的资本和流动性要求,包括:大幅度提高交易业务和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的资本要求,鼓励银行通过中央交易对手进行场外衍生品清算,提高对大型银行风险暴露的资本要求;巴塞尔委员会和金融稳定理事会明确提出将从国际活跃程度、规模、关联性、可替代性和复杂性等五个方面在全球范围内识别30家左右的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并要求这些银行计提1%~4%(普通股/风险加权资产)的附加资本,以提高其损失吸收能力,弱化相应的道德风险。
从金融体系的稳健性过渡到金融体系与实体经济之间的内在联系。本轮金融危机充分显现了金融体系的亲经济周期特征,这种亲周期性显著放大了实体经济的波动幅度,实体经济的震荡反过来进一步扩大了金融体系的风险,构成了一个不断强化的反馈循环。实体经济与金融体系之间相互联系主要体现在经济运行不同阶段的借款人资产负债表、银行资产负债表和金融市场流动性的同步收缩和扩张。baselⅢ明确将逆周期因子引入了资本和流动性监管框架,以维护银行体系信贷供给能力的长期稳定,支持实体经济平稳增长。一是审慎设定最低资本要求,平滑其周期性波动。二是推动会计准则制定机构放弃基于“已发生损失”(incurred loss)、转向基于“预期损失”(expected loss)的贷款损失拨备会计规则,提高贷款拨备的前瞻性。三是要求商业银行持有高于最低资本要求的超额资本,包括留存超额资本(conservation buffer)和逆周期超额资本(countercyclical buffer),银行在经济上行、信贷快速增长和盈利丰沛时期多提资本,用于经济衰退时期吸收损失,防止过度冲击银行资本充足率水平,确保经济下行期银行能够为经济复苏提供信贷支持。四是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融资比例的实施有助于打破流动性突然断裂—银行被迫倾销资产—资产价格下跌—资本充足率下降—信贷供给能力下降的传递链条,防止由监管规则与会计规则之间的“共振”进一步放大金融体系的顺周期性。
积极做好实施新监管标准的准备工作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我国银行业改革取得了重大突破,银行业发展进入了新阶段,整体抗风险能力明显增强。2010年底,商业银行加权平均资本充足率达到12.2%,核心资本充足率达到10.1%,拨备覆盖率达到217.7%。在长期监管实践中,通过不断丰富和创新,形成了一套简单、适用、有效的监管工具和方法,监管有效性不断提升。但是,我们必须看到,银行业内外部环境日趋复杂,银行业金融机构稳健经营的内在机制尚不稳固,银行业长期稳定运行面临一系列新的挑战。借鉴baselⅢ等国际监管改革成果,结合国内银行业发展和监管实践,并经国务院同意,2011年4月份' 银监会发布了《' 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指导意见》,确立了资本充足率、杠杆率、流动性、贷款损失准备监管的新标杆,明确了银行业审慎监管新框架和实施路线图。实施新监管标准是推动银行业落实“' 十二五规划纲要”的重大举措,事关银行业长期稳健运行的大局,各级监管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深刻理解新监管标准的实质,积极稳妥地做好新监管标准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
准确把握银行业经营环境的新变化,增强实施新监管标准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当前,银行业经营环境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上升。从全球范围来看,危机以来发达经济体经济复苏进程缓慢,公共债务水平大幅度攀升,欧洲国家主权债务危机可能进一步恶化,主权债务风险和银行业风险的关联性上升,金融市场的波动性加大,通胀风险加剧,诱发系统性风险的因素依然存在。从国内形势来看,随着经济结构调整、节能减排力度加大以及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前两年信贷过快增长潜在的信用风险将逐步暴露,商业银行资产质量反弹压力很大。利率市场化、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的改革、国内直接融资市场的发展将深刻改变国内金融市场的运行机制。面对复杂多变的经营环境,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未雨绸缪,以实施新监管标准为契机,切实增强消化内外部脆弱性的能力,才能从容应对可能出现的重大系统性风险,才能在日趋激烈的竞争环境中把握主动权,争取新机遇,提升竞争力。
积极推动业务转型,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总体而言,国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以速度和规模主导的经营战略没有根本性改观,增长速度与发展质量之间的矛盾依然突出。新监管标准的实施对转变银行业发展方式形成了倒逼机制,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积极调整发展战略,实现“低碳式”增长,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转变发展方式的关键是按照“调整结构、扩大内需、促进民生”的总体要求,在信贷业务的广度和深度上下功夫,提升金融服务效率和信贷质量。
提升风险管理能力,打造银行业稳健运行的微观基础。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以实施新监管标准为契机,按照baselⅡ和baselⅢ统筹推进的要求,梳理分析风险管理治理框架、政策和流程、技术手段和基础设施等方面的不足,建立符合监管要求及适应未来发展趋势的全面风险管理架构。一是完善风险治理的组织架构,进一步明确董事会、高管层、首席风险官、风险管理部门和相关业务部门的角色和职能;二是强化并表风险管理,建立并表风险管理的政策、制度和流程,搭建高效的并表风险管理系统平台,及时、全面、准确地获取表内外、境内外、本外币的风险信息,提高风险预警能力和有效应对能力;三是积极开发并推广运用新型风险计量工具,提高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计量的准确性;四是强化数据基础和IT系统建设,切实解决长期存在的数据缺失、质量不高的问题,为风险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风险计量工具的运用及优化奠定基础;五是强化内部控制和内部审计职能,加强与外部审计机构的合作,共同促进内部制衡机制建设;六是改进激励考核机制,建立“风险—收益”平衡的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
加强对新监管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和跟踪评估,确保新旧监管标准的平稳过渡。2011年,各级监管部门要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新监管标准实施规划。过渡期内,将新监管标准实施规划执行情况纳入日常监管范围,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如期达标。持续监测银行业金融机构各类监管指标的水平及变化趋势,深入评估新监管标准实施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信贷供给以及宏观经济运行的影响,总结和分析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新监管标准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为完善相关监管标准和实施策略提供依据。
本文系作者为《第三版巴塞尔协议》(中文版)所作的序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