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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发布《绿色信贷指引》对有关工作提出要求顺水鱼财经

核心摘要: 新华社北京2月24日电(记者 苏雪燕 刘诗平)记者24日从中国获悉,银监会近日下发《绿色信贷指引》,对业金融机构开展绿色信贷提出了明确要求。《指引》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至少每两年开展一次绿色信贷的全面评估工作。 《指引》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大力促进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从战略高度推进绿色信贷,加大对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循环经济的支持,防范环境和社会风险,并以此优化信贷结构,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指引》提出,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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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2月24日电(记者 苏雪燕 刘诗平)记者24日从中国' target='_blank' >银监会获悉,银监会近日下发《绿色信贷指引》,对' 银行金融机构开展绿色信贷提出了明确要求。《指引》要求银行金融机构应至少每两年开展一次绿色信贷的全面评估工作。

《指引》要求,银行金融机构应大力促进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从战略高度推进绿色信贷,加大对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循环经济的支持,防范环境和社会风险,并以此优化信贷结构,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指引》提出,银行金融机构应重点关注其客户及其重要关联方在建设、生产、经营活动中可能给环境和社会带来的危害及相关风险,包括与耗能、污染、土地、健康、安全、移民安置、生态保护、气候变化等有关的环境与社会问题。

《指引》明确要求,银行金融机构应至少每两年开展一次绿色信贷的全面评估工作,并向银行业监管机构报送自我评估报告。此外,还需建立绿色信贷考核评价和奖惩体系,公开绿色信贷战略、政策及绿色信贷发展情况。

在绿色信贷的组织管理方面,《指引》要求,银行金融机构“高级管理层应当明确一名高管人员及牵头管理部门,配备相应资源,组织开展并归口管理绿色信贷各项工作”。

此外,根据《指引》,银行金融机构需要明确绿色信贷的支持方向和重点领域,实行有差别、动态的授信政策,实施风险敞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绿色信贷标识和统计制度,完善相关信贷管理系统;在授信流程中强化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指引》指出,“银行金融机构应当制定针对客户的环境和社会风险评估标准,对客户的环境和社会风险进行动态评估与分类,相关结果应当作为其评级、信贷准入、管理和退出的重要依据”。

银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将加强对银行金融机构推进绿色信贷,防范环境、社会风险的监测、引导和检查落实,并将银行金融机构开展绿色信贷情况作为监管评级、机构准入、业务准入、高管人员履职评价的重要依据。

截至2011年末,国家开发银行、' 工商银行、' 农业银行、' 中国银行、' 建设银行和' 交通银行等6家银行金融机构的相关贷款余额已逾1.9万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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