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arget='_blank' >银监会于上周下发了《银监会关于加强2012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要求各' 银行原则上不得新增融资平台贷款。今年到期的融资平台贷款,要求制定详细的还款方案。牵头银行将还款方案于2012年4月底前报送各银监局。
银监会平台贷监管新政迅速落地,被广泛解读为政策转向信号的平台贷展期新政,并不如此前想象中宽松。对于9.1万亿元存量平台贷款的解决思路,监管层秉持“政策不变、深化整改、审慎退出、重在增信”。近三年将有35%左右的平台贷款集中到期,意味着近三年将有3.2万亿元的平台贷款到期。2012年,平台贷款将迎来首轮偿债' target='_blank' >高峰。新政不仅仅着眼于今年的偿债高峰,还旨在为近10万亿元的平台贷摸索风险缓释路径,并为最终化解打下基础。
展期条件并不宽松
被视为政策大转向的平台贷展期新政近日迅速落地,但却远非市场预期般宽松。此次新政提出“原则上不得新增融资平台贷款”,收缩幅度之大之严十分突出。
知情人士表示,对于现金流不能全覆盖,工程项目不宜吸引社会资金投资的平台,银行只能只收不贷,并要求地方政府将贷款纳入预算。而相对于现金流覆盖情况较好的其他平台,《指导意见》中监管层也并未“留口子”。《指导意见》指出,对于现金流全覆盖、项目已经完工达产且已形成现金流收入的融资平台,要封闭现金流,对回笼款进行专户管理,按照原来的约定及时清收贷款。
从银行业内人士处了解到,去年以来,银监会给各银行传达的精神虽然也是“降旧控新”,但同时提出了保重点项目。此次指导意见虽提出“原则上”不得新增平台贷,但也同时说明了原则之外的情形:监管层要求,仍按平台管理类贷款的任何一笔新增贷款必须同时符合有关投向和条件的规定,两者缺一不可。“监管层已要求银行加强对今年到期贷款风险的监控,防止到期违约风险事件的发生。”上述知情人士表示,对于存量贷款,监管层还提出分类处置的办法。
对于现金流全覆盖、项目已建成但还没有产生足够现金流偿还贷款本息(没有经济建成)的融资平台,可以在原有贷款额度内进行再融资。这一规定,被监管层称为“收回再贷”。
一位股份制银行信贷管理部人士表示,有些项目建成之后,确实难以立即产生现金流。
对于现金流不能够全覆盖,工程项目不宜吸引社会资金投资的平台,银行只能只收不贷,并要求地方政府将贷款纳入预算。换句话说,此类平台不得展期,银行不得再对其投入任何信贷资金。
调整现有贷款结构
据了解,银监会在3月初的会议提出,在保持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基础上,做好六个方面的具体工作:一是加强风险监测,切实化解到期贷款的风险。二是根据现金流覆盖程度及项目建成达产等情况,采取分类处置措施,切实缓释存量贷款风险。三是按照“保在建、压重建、控新建”的要求,严格准入标准,坚持有保有压和结构调整;严格把握贷款投向,优先保证重点在建项目需求。
会议还提出,在原有“名单制”管理的基础上,对全口径融资平台(包含退出类平台)按照“支持类、维持类、压缩类”进行信贷分类。
所谓支持类,指符合融资平台贷款的新增条件和银行信贷政策及风险偏好,可以新增贷款的融资平台;维持类,指不完全满足融资平台贷款的新增条件,但未超越银行风险容忍度,可以为保项目完工进行再融资但贷款余额不超过年初水平的融资平台;压缩类,指既不符合融资平台贷款的新增条件和银行信贷政策,又超越银行风险容忍度,贷款余额不得增加且不得以任何形式新发放贷款的融资平台。而对于信贷分类结构为压缩类的平台、借款人为异地的平台,银行均不得发放新的融资平台贷款。
此次下发的《指导意见》也强调了平台贷总量减少的工作目标,同时还要求“防止断裂风险,各银行要重点避免出现在建工程项目资金链断裂的情况”。而要两全,解决办法就在于上述三分类法。监管层要求,各银行需将上述三种信贷分类结果,在2012年4月上报银监会。“有保有压,根据信贷三分类结果,将从压缩类平台中减少的贷款额度用于投向支持类平台,以在融资平台总量不增加的情况下实现贷款结构调整。”知情人士分析说。
步步收紧清理平台
除有保有压地调整贷款结构外,对信贷三分类,其实是在银行“名单制”的基础上进一步清理、收紧平台。银监会3月初召开的会议指出,要进一步加强平台贷款风险监管,深入推进清理规范工作。事实上,自2009年开始清理' 地方融资平台以来,政策层层施压、步步加码。
据不便具名的银行人士透露,自2009年开始,银监会要求各地监管机构及各银行,按照“两分法”清理地方融资平台。对于那些不用依靠政府财政或土地出让等收入偿还、而靠项目及贷款公司本身的经营就可偿还贷款本息的平台,要求“退出”,改为一般公司类,不再是地方融资平台。对于项目重大且短期还款能力不足、需要政府担保且政府能够提供有效质押担保的,仍按平台贷处理。整改过程细致深入,包括查访平台公司的实际资产、核清质押物的实际价值、与地方政府磋商等。
按上述方法清理后,得出符合要求的地方融资平台名单,各银行严格按照“名单制”,不得向“名单制”管理系统以外的融资平台发放贷款;不得再接受上述整改范围内的任何资产或承诺作为质押。截至2011年9月末,全国有地方政府融资平台10468家,平台贷款余额9.1万亿元。已退出平台、纳入一般公司类贷款管理的(监测类平台)1974家,贷款余额2.9万亿元;仍按平台贷款管理的(监管类平台)8494家,贷款余额6.2万亿元。业内人士预计,今年的新政实施后,地方融资平台数量将进一步缩减,平台贷总额有望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