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网 记者 胡蓉萍
' target='_blank' >银监会24日发布的2011年年报称,银监会自成立以来,在法规制定过程中,从未对民间资本入股' 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置歧视性和限制性条款。在实际工作中,也在不断探索和拓宽民间资本入股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渠道。
银监会并称,下一步将采取针对性措施,细化政策,加强分类指导,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金融机构,更好地发挥民间资本对银行业改革发展和监管的促进作用。
目前,民间资本主要以参与发起设立、增资扩股和在股票 市场买入股份等方式入股银行业,已成为银行业股本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在中小商业银行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股本中占据主要份额。
根据银监会年报,截至2011年底,在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总股本中,民间资本(含境内法人股、自然人股和其他社会公众股)占比分别为42%和54%。在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总股本中,民间资本占比92%。其中,民间资本分别占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和已批准组建的726家村镇银行总股本的92%和74%。江苏、浙江等经济较为发达的区域,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情况相对更为明显。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1年底,江苏4家城市商业银行和104家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民间资本分别占总股本的54%和96%;浙江(不含宁波)10家城市商业银行和112家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民间资本分别占总股本的76%和97%。此外,民间资本还通过新设、重组、股权受让、增资扩股等方式入股非银行金融机构,部分民间资本实现了对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控股。
“民间资本入股银行业金融机构符合银行业改革发展方向,在完善公司治理、促进业务转型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对包括民间资本在内的各类资本入股银行业金融机构,始终坚持依法合规、科学审慎、公平公正和同等待遇原则”,银监会称。
银监会将进一步严格按照' 法律法规和审慎监管要求,引导、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入股银行业金融机构,充实资本实力,优化股权结构,提高银行业可持续发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