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上周,' target='_blank' >银监会召集工、农、中、建、交以及浦发和' howImage('stock','1_601166',this,event,'1770') 兴业银行(' 601166,' 股吧)相关负责人,就规范同业代付业务召开座谈会,并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同业代付业务管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在会计科目上,开证行记在表外,代付行记“应收款项”或“同业资产”,不受存贷比或信贷额度限制,这在信贷收紧背景下受到' 银行热捧。但此次《征求意见稿》提出,银行开展同业代付业务,必须具有“真实的贸易背景”,且必须进行“真实会计处理”。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会计原则,就应记入表内。
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会计原则,同业代付的委托行应将委托同业代付给客户的款项计入 “各项贷款”项下的“贸易融资”科目,纳入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加强贷款风险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