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target='_blank' >银监会办公厅副主任杨少俊在2012' 陆家嘴论坛发布会上透露,村镇' 银行在经营若干年之后,银行业的持股和其他资本持股的相对比例可以调整,银行可以减持甚至全部退出村镇银行。
5月26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新36条”,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加强对民间投资的融资支持,银监会出台了《意见》。
《意见》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村镇银行发起设立或增资扩股,将村镇银行主发起行的最低持股比例由20%降低到15%,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农村金融机构重组改造。
杨少俊介绍说,除了上述政策,一些“潜台词,假如仔细琢磨,意义或许更为重大”。他说:“入股村镇银行后若干年,银行控制的15%与其他资本,其比例是可以调整的。根据运营和管理情况进行调整,银行所持有的股份可以减持甚至全部退出。”
《意见》中明确,村镇银行进入可持续发展阶段后,主发起行可以与其他股东按照有利于拓展特色金融服务、有利于防范金融风险、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的原则调整各自的持股比例。杨少俊还表示:“农村金融机构改制,特别是高风险机构改制中,目前就允许民营资本100%控股。”
《意见》规定,通过并购重组方式参与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商业银行风险处置的,允许单个企业及其关联方阶段性持股比例超过20%。
杨少俊认为:“在' 法律法规上,没有对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设置障碍和歧视性的政策。社会议论比较多的玻璃门和旋转门,意思是' 法律上虽然没有禁止,在实际操作起来进入比较困难。”
杨少俊表示,下一步会认真使《意见》里边的政策落地,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后,在公司治理、风险处置方面都对银行改革起到了很大的帮助,银监会也表示赞赏和支持。
据《每日经济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