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arget='_blank' >银监会30日发布公告,就' 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在董事(理事)和高管任职资格撤销和失效等问题上做出了新的规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共分8章56条,即总则、任职资格条件、任职资格审查与核准、任职资格终止、金融机构的管理责任、监管机构的持续监管、' 法律责任和附则。
征求意见稿规定,金融机构拟任、现任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基本条件包括:(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守法合规记录;(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声誉;(四)具有担任金融机构董事(理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所需的相关知识、经验及能力;(五)具有良好的经济、金融从业记录;(六)个人及家庭财务稳健;(七)具有担任金融机构董事(理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所需的独立性;(八)能够履行对金融机构的忠实与勤勉义务。此外,征求意见稿还规定,独董近亲不得任职股东单位。 据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