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三会”消费者保护体系初步建成。
早报记者昨日获悉,继中国" 保监会设立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中国" 证监会设立投资者保护局之后," 央行、" 银监会也于近期在内部成立了金融消费者保护局。
一位知情人士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还透露,针对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的职责分工、制度保障等一系列细化机制将于下月公布,而针对金融消费者保护的" 法律制度文本也在起草推进之中。
央行对于上述消息未予置评。
均为司局级单位
据财新网报道,央行、银监会已在内部独立设立的金融消费者保护局均为司局级单位,配备一正一副两个主任,编制十五人,目前人员尚未全部到位。
早报记者随后从多位业内人士处证实了上述消息。
另据财新网报道,央行下设的金融消费者保护局局长由" 焦瑾璞担任,焦瑾璞此前为" 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党组书记;副局长由原央行研究局局长助理孙天琦担任;银监会下设的金融消费者保护局局长由原银监会案件稽查局局长刘元担任,副局长由原银监会业务创新部的处长" 杨元元担任。前述任命已分别在央行、银监会内部公示。
本轮金融危机爆发后的2010年7月22日,美国总统" 奥巴马签署《多德-弗兰克法案》。其中一项重要改革即在美联储下设金融消费者保护署。中国央行随后也建议成立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
不过,目前中国是仿效一行三会的模式,各自成立消费者保护机构。公开资料显示,保监会、证监会先后在2011年成立内设的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和投资者保护局。
其中,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主要负责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角度协调监管政策,研究探索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制度、机制和措施,督促保险公司提高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自觉性。证监会的投资者保护局的定位是负责证券" 期货市场投资者保护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及考核评估工作。
据早报记者了解,在银监会内部,金融消费者利益保护的职能原来主要由业务创新部的公众教育处承担,但金融消费者保护局在今年8月已挂牌成立,专事加强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开展公众金融教育、形成金融消费者保护长效机制等功能。
“协调机制将很快形成”
事实上,正因为当初央行曾建议仿效美联储模式成立一个更高规格的、统一的消费者保护局,对于“一行三会”各自成立的消费者保护局如何最为有效地发挥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作用,业内有过诸多讨论。
对此,知情人士表示,“关键是"一行三会"要设计一个统一的金融消费者保护原则和工作机制,在此宏观原则之下,各部委各有分工协调运作。”
上述知情人士指出,随着“一行三会”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成立,统一的协调沟通机制也会很快建立起来,这有助于更加系统有效地开展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
“与之前监管部门专门负责信访投诉的部门不同,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不止在针对投诉一个个地解决处理问题,而是会从制度曾面着手更多,从而尽可能地防止类似的问题再发生。”
有业内人士指出,央行在这一体系中发挥作用更多的是在协调层面, 因为“三会”的消费者保护职能对央行来说是不能取代的,对存款人保护职能,央行可以参与多一些。
正起草金融消费者保护法
上述知情人士进一步表示,“一行三会”均设立金融消费者保护局后,专门针对金融消费者保护的法律起草工作也将很快在近期推开。
央行在17日发布的《金融业发展和改革“" 十二五”规划》中曾提出,“十二五”期间要督促金融机构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的" 法律法规,信守对公众的承诺,建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申诉处理和处罚机制,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和咨询系统建设等。
不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法律顾问何鹏宇提醒,其实在金融危机前,英美等许多国家已经具备了一整套的金融消费者保护的法律制度体系,但在监管机制和法律执行中还是出现了很多问题。
“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处于先天的弱势。中国应该吸取欧美国家的经验和教训。” 何鹏宇去年12月在财新网上的一篇撰文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