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万元一年收益1万2。”在超市收款台前的摊位上,某公司理财销售人员不时拉住超市里来来往往的顾客,将手中的宣传材料交给对方。该公司理财经理说,公司将资金出借给企业,用企业支付的利息来支付理财投资收益,这就是目前流行的“人人贷”的经营模式。
据中国证券报报道,从接近监管部门的某人士处了解到,人人贷模式应该是公司作为P2P借贷的中介角色,只是利用网络等平台,直接撮合贷款人和资金出借人达成借贷合同。而这种在超市里吆喝的所谓“人人贷”模式,类似于' 信托集合理财,贷款人从公司贷款,公司再以债权拆分的形式向资金出借人销售' 理财产品。
他说,这种山寨版“人人贷”模式风险极大。根据现行' 法律,非金融企业不得从事金融活动,交易行为并不受到法律保护;另一方面,企业不具备较强的抗风险能力。企业易产生道德风险,导致投资者最终血本无归。
“有些人认为这是一种金融创新,是打了政策"擦边球",但我认为,这本身就是一个黑色地带,企业经营涉嫌非法集资。”上述人士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