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 大商所发布通知,对《' 大连商品交易所期权交易管理办法》《〈大连商品交易所异常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有关监管标准及处理程序》等规则中的强行平仓时间相关规定进行了修改。
根据通知,修改后的规则自4月19日起施行。届时,交易所强行平仓时间将从现行的第二节交易开市延后到下午的第三节交易开市,在此之前由会员单位自行强平。对于会员资金不足导致的强行平仓,交易所判断结算准备金是否小于零的时间由现行的10时15分延后至13时。
据' 期货日报记者了解,交易所强行平仓时间修改的目的是为了给交易者留出更充足的时间处理资金和持仓。与此同时,在铁矿石期货实施引入境外交易者业务后,考虑到境外交易者可能存在的时差问题及资金划转流程,交易所适当延后判断会员资金是否补足的时间和强行平仓执行时间,也将使境外交易者处理资金和持仓的时间更为充裕。
大商所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中国期货市场发展和交易所一线监管能力的提高,交易所将不断完善相关风控制度,推进相关规则和制度适应国际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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