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arget='_blank' >银监会近日发布《关于规范商业' 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商业银行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等,做出了明确规定,显示银监会将进一步加强对商业银行理财产投资债权性资产的监管。
众所周知,银信和银证合作是银行' 理财产品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主要来源,其主要投资方向是' 信托贷款、应收账款、各类收益权、附带回购条款等股权性融资等。这意味着几乎所有的银信、银信合作方式都在限制的范围之内。这将有助于堵住银行违规贷款,打破理财产品刚性兑付预期,压缩信托' 券商通道业务规模等。
以券商通道业务为例,它是证券公司通过资产管理平台这一通道,协助银行调整资产负债表,为银行做资产从表内到表外的流动性搬运工作。券商通过帮助银行代持资产等,赚取收益,同时银行也达成数据出表的目的。
按理财产品投资银信和银证合作规模,最高不能超过理财产品余额的35%来计算,通道类业务的总规模必须控制在2.8万亿以内。而目前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非标准债权的规模接近4万亿,超出35%的标准1.2万亿之多,如果按照标准严格执行的话,以纯通道类收费平均万分之三(目前纯通道类费率万分之二至万分之五)的费率计算,信托公司和证券公司通道业务收入将会缩减3.6亿元。
同时,通知要求,银行投资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应比照自营贷款,按《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于2013年底前完成风险加权资产计量和资本计提。即要求对存量部分,通过风险加权资产计量和资本计提控制风险;同时,对增量部分,如果无法达到相关要求,商业银行应立即停止相关业务,直至达到规定要求。这使银行面临融资压力。此外,更为重要的是,对银行理财产品的强化监管,将有助于避免风险串联,因为一旦资金池式理财产品发生流动性风险,将使风险在银行、信托和券商间串联,进而触发系统风险。
银监会对银行理财产品的规范,不仅将直接影响银行等金融机构收益,而且一旦部分理财产品按自营贷款进行资本计提,将侵蚀银行资本充足率,这在银行资本补充渠道不畅下,将倒逼银行降低部分理财产品的发行。当然,当前银监会在规范银行理财产品风险时,也应降低过度直接干预的力度,尽可能以市场手段疏导。银行理财产品等影子银行体系是更为市场化的风险资产,其风险烈度相对于银行贷款高,只是市场更容易捕捉到其风险,因为其是市场化的风险管控方式,而银行信贷等则透明度较低,相对不容易为市场捕捉。因此,当前规范的目的应是引导理财产品市场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