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资人放宽 金融租赁公司扩容
金证券记者 胡春春 实习生 南京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杨艺
昨日,' target='_blank' >银监会官方网站发布了就《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告内容涉及对金融租赁公司出资人资格、业务范围、管理制度、风险控制等事项的重大调整。
“这两年每年年末,银监会非银部门都会给我们发一个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函,但像这样正式的公告、解答媒体提问在我印象中是第一次,新的管理办法可能真的要出台了。”国内一家金融租赁公司资深人士对《金证券》记者说。
净资产回报率叫板城商行
公开信息显示,截至今年9月末,全国23家金融租赁公司总资产9560亿元,近六年年均增长率89%;所有者权益1041亿元,实现净利润118亿元。接受《金证券》记者采访的多位金融租赁行业人士证实,今年金融租赁行业不论是在业务规模上、还是在整体利润上仍保持了较快的发展速度。
一家金融租赁公司人士曾自豪地跟记者说,他们的净资产回报率甚至超过了同省一家知名的城商行。该人士以其供职的公司为例称,粗略估计今年各家金融租赁公司利润最少可以增长30%。
放宽金融租赁发起方条件
北京一位金融租赁行业人员介绍,目前国内金融租赁公司分为银监会管辖和' target='_blank' >商务部管辖,银监会管辖的23家相当于金融机构,拥有金融租赁牌照。商务部管辖的数量较多,约在700家以上。
银监会对现有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的变更,有利于银监会监管下金融租赁公司数量的扩容。《金证券》记者看到意见稿中提及,未来不再区分主要出资人和一般出资人,符合条件的境内外商业' 银行、境内制造企业、境外融资租赁公司、其他境内法人机构以及其他境外金融机构等五类机构均可作为发起人设立金融租赁公司。
意见稿同时取消了主要出资人出资占比50%以上的规定。不过,考虑到金融租赁公司业务开展、风险管控以及专业化发展的需要,意见稿仍规定发起人中应该至少包括一家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制造企业或境外融资租赁公司,且其出资占比不低于30%。
“放宽出资人条件后,将会有一大批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企业参与到金融租赁业务中,会有越来越多的机构想要来分杯羹。”上述北京金融租赁行业人士说。
银行系租赁平台业务过多
值得一提的是,前述银监会监管下国内一家金融租赁公司资深人士告诉《金证券》记者,银监会出台新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后,对金融租赁行业的监管可能也会提上台面。这位人士多次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会议,认为今年以来监管部门对金融租赁行业出现的一些做法,表现出了不满。
今年年初,四部委就联合下发了《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通知中规定了' 地方融资平台不得向金融机构中的相关公司直接或间接融资,而这些相关公司中就包括金融租赁公司。上述资深人士表示,监管部门的初衷是希望金融租赁服务实体经济,尤其是民营经济。目前监管部门已经注意到行业中出现的一些灰色做法,这些做法肯定是要被叫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