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银监会副主席周慕冰接受中国政府网记者采访,介绍该意见相关内容。肖磊涛 摄" src="http://i0.hexunimg.cn/2014-04-22/164155297.jpg" align=middle>
4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银监会副主席周慕冰接受中国政府网记者采访,介绍该意见相关内容。肖磊涛 摄
丰富主体 创新模式 拓宽资金来源
——银监会副主席周慕冰谈金融服务“三农”发展
“支持组建主要服务‘三农’的金融租赁公司”、“发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进一步降低农村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4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银监会副主席周慕冰在接受中国政府网记者采访时表示,《意见》出台后,农村金融服务主体将更丰富,涉农资金来源进一步拓宽,资金供应方式也将得到创新。
周慕冰说,从直接供应方面来看,《意见》首先丰富了资金供应主体,鼓励成立有关服务“三农”的产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农业科技创业投资基金;支持在农民合作社或供销社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发展合作金融组织;支持组建主要服务“三农”的金融租赁公司。
“其次是增加资金供应总量,其中包括了三个方面”,周慕冰说,一是对于符合条件的县域农村商业' 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适当降低存款准备金率,释放一批资金;二是由' target='_blank' >央行发放支持农村小微企业的再贷款,增加一部分资金;三是对涉农贷款开展资产证券化试点,盘活一批资金。
周慕冰告诉记者,在创新资金供应方式方面,《意见》要求引导银行业慎重稳妥地开展“三权”抵押业务,继续试点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的抵押贷款试点,“国家也将出台配套支持资金供应的政策措施”。
“从资金需求方来说,《意见》鼓励组建政府出资为主、重点开展涉农担保业务的县域融资性担保机构或担保基金,使农民更方便地获得资金”,周慕冰说,在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建立合作性的村级融资担保基金。
据银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4月21日,国务院专门组织召开农村金融服务经验交流会议,这是50年来的第一次。会议同步下发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对农村金融服务的配套支持提出了新的政策。(记者胡国香 肖磊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