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专门组织召开金融服务"三农"的经验交流会,这是我们国家50年来第一次,这次会议的成果主要体现在国务院出台的金融服务"三农"的若干意见之中,亮点多,"干货"多。”' target='_blank'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4月22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作为《意见》的牵头起草部门,银监会在当天召开新闻发布会,相关负责人详解了相关政策出台背景与基本思路。
引导加大涉农资金投放
农村金融是我国金融体系中最为薄弱的一个环节,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仍是制约“三农”发展的主要“瓶颈”。银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有关部门下一步将落实《意见》在拓展资金来源、强化政策引导和完善信贷机制三个方面提出的要求。
“明确要求通过适度降低农村商业' 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存款准备金率,释放一批资金;通过优化支农再贷款机制,发放支小再贷款,发行专项用于"三农"金融债,补充一批资金;通过对涉农资产开展证券化试点,盘活一批资金。”他介绍说。
同时要强化政策引导。切实落实县域银行业法人机构一定比例存款投放当地的政策;探索建立商业银行新设县域分支机构信贷投放承诺制度;支持符合监管要求的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信贷投放,持续提高存贷比。
此外,还要继续完善信贷机制。要在强化涉农业务全面风险管理的基础上,鼓励商业银行单列涉农信贷计划,下放贷款审批权限,优化绩效考核机制,推行尽职免责制度,调动“三农”信贷投放的内在积极性。
发展农村普惠金融
发展普惠金融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的一项重点任务,也是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确定的2014年的改革要点之一。银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此次《意见》将发展农村普惠金融摆到突出位置,明确了农村普惠金融体系建设的工作目标和具体举措。
在优化县域金融机构网点布局方面,将稳定大中型商业银行县域网点,增强网点服务功能。按照强化支农、总量控制原则,对农业发展银行分支机构布局进行调整,重点向中西部及经济落后地区倾斜。加快在农业大县、小微企业集中地区设立村镇银行,支持其在乡镇布设网点。
在推动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方面,将在完善财政补贴政策、合理补偿成本风险的基础上,继续推动偏远乡镇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工作。在具备条件的行政村,开展金融服务“村村通”工程,采取定时定点服务、自助服务终端,以及深化助农取款、汇款、转账服务和手机支付等多种形式,提供简易便民金融服务。
在加大金融扶贫力度方面,将进一步发挥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的互补优势,切实改进对农民工、农村妇女、少数民族等弱势群体的金融服务。完善扶贫贴息贷款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全面做好支持农村贫困地区扶贫攻坚的金融服务工作。
重点领域加大金融支持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意见》要求综合发挥信贷、' 信托、' 保险(' 放心保)、' 期货、金融租赁等各类金融工具的优势,支持农业经营方式创新,推动农业农村经济转型,并明确了5个方面的重点领域。
支持农业经营方式创新。在部分地区开展金融支持农业规模化生产和集约化经营试点。积极推动金融产品、利率、期限、额度、流程、风险控制等方面创新,进一步满足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需求。继续加大对农民扩大再生产、消费升级和自主创业的金融支持力度。
支持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大对耕地整理、农田水利、粮棉油糖高产创建、畜禽水产品标准化养殖、种养业良种生产等经营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农业科技进步、现代种业、农机装备制造、设施农业、' howImage('stock','2_000061',this,event,'1770') 农产品(' 000061,' 股吧)精深加工等现代农业项目和高科技农业项目。
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产业发展。支持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零售市场、仓储物流设施、连锁零售等服务设施建设。
支持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大力发展绿色金融,促进节水农业、循环农业和生态友好型农业发展。
探索支持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有效方式。创新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金融服务机制,重点发挥政策性金融作用,稳步拓宽城镇建设融资渠道,着力做好农业转移人口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此外,《意见》还指出在大力支持农村金融发展的同时,要持续防范农村金融风险,加强金融监管,着力做好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工作,健全新形势下的金融风险处置机制,切实维护金融稳定,守住风险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