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相资金池运作被严禁,年内需完成整改
新快报讯 记者黎华联报道 近日," 银监会合作部发布《关于加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投资业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会[2014]11号,下简称“11号文”),对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通过" 银行、" 信托、证券、" 保险(" 放心保)、基金、资产交易平台等开展非标准化债权资产(下简称“非标资产”)投资业务进行规范。在文件中,银监会认为,部分农村金融机构存在相关业务不规范、管理不到位、规避监管等问题,风险隐患不容忽视。
银监会在11号文中表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投资非标资产应与存贷款等自营业务分离。以理财资金投资非标资产的,要确保对每个" 理财产品实现单独投资管理、单独建立明细账和单独会计账务处理。以自有或者同业资金投资非标资产的,原则上业务规模不得超过本行同业负债的30%。
银监会同时要求,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投资的非标资产要纳入全行资产负债管理。以理财资金投资非标资产的,要建立健全理财业务风险隔离机制,以合同方式明确风险承担主体和通道功能主体责任,防止“刚性兑付”,防止风险代偿,防止风险兜底。同时在产品审批前报告董事会,在销售前对投资者进行充分风险提示与说明,在合同中全面列示产品各项要素与风险信息,充分做到“卖者尽责”。
银监会同时也明确,非标资产投资总余额(理财资金加自有和同业资金投资)不得高于上一年审计报告披露总资产的4%。
11号文要求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要控制非标资产投向,不得投资政府融资平台、房地产(保障房除外)和“两高一剩”行业项目或产品;不得投资带回购条款的股权性融资项目或产品。严禁各种监管套利行为,以理财资金投资非标资产的,不得借道金融资产交易所平台和以投资企业股权名义等方式将非标资产变换为标准化资产进行投资,不得变相进行资金池运作,要严防与影子银行机构的风险传染,不得与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租赁公司、典当行及" 私募股权基金等开展通道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