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6月23日)," 银监会发布《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改进市场准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将原有12大项行政审批项目,清减3项,保留9项。
其中,包括城商行省内新设分行、股份行新设不跨省的二级分行由所在地银监局审批;对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要遵循统一程序等规定。
开设分行更便捷
《通知》要求,中资商业" 银行分行级专营机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除" 信托公司之外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开业核准由所在地银监局审批;城市商业银行省内新设分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新设不跨省的二级分行由所在地银监局审批。
此前,国有银行和股份行的分行开设需要总行向拟设地银监局提出申请,当地银监局受理并做出初步审查,最终由银监会审查并决定。
“由所在地银监局直接审批,节省了审批环节,能在很大程度上提高新开设分行的效率,银行当然是欢迎的。”一位商业银行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 博客," 微博)》记者表示,根据此项改革,银行新申请开设分支机构的周期有望缩短。
银监会还提出,改进机构准入辅导,为尽可能给申请人提供便利,在正式受理机构准入事项前,各准入审核部门应充分与申请人沟通并进行前期辅导,按照可研、论证、受理三个阶段开展工作,在辅导阶段认为不具可行性的事项,应将意见直接告知申请人。
另外,此次《通知》下放至银监局的审批权限还包括:银监会已规定由银监局审批的高管人员,其个案审批不再报上级准入部门核准;消费金融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任职资格由所在地银监局核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