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意见》的发布是落实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要求的重要内容,也是上海银监局大力推动监管治理改革的主要工作之一。《实施意见》结合了' target='_blank' >上海银行业监管实际,遵循自律、创新、风险、导向、效率等五大基本原则,以市场准入工作为切入点,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向辖内' 银行业释放出减少行政审批、增强市场约束、提高工作效率的积极信号。
《实施意见》要求严格落实取消或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对于已明确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严格按照报告制管理,不设置前置性审批条件,不以其他名义、条目另行审批。对于' target='_blank' >银监会下放审批管理权限的行政审批事项,理顺审批关系,按要求重新界定相关事项的受理、审批主体和程序,做好衔接工作。
《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优化市场准入流程,简化事前审批。对同质同类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简化、归并处理。统一同质同类审批事项的条件、流程和要求,提高行政审批标准和程序的一致性,合理简化申报材料要求,依据申报材料对审核判断的实质性作用,进行不同程度的简化。精简报告内容,采取电子化、格式化形式优化报告流程,提高准入效率。
《实施意见》要求通过简化产品和业务报告程序,鼓励各机构加强对新业务新产品的研发和管理,提升创新能力。如,对于法人机构的产品报备,在提交完整的产品研发报告、风险评估报告、消费者权益保护评估报告等必要材料的基础上,建立快速审理的绿色通道;对于分支机构的产品报备,凡是其法人机构已向银监会或属地银监局报备,并授权分支机构经营的,不再纳入准入管理流程,而纳入日常监管进行跟踪评估。同时,引导各机构合理布局网点,并加强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金融支持,如,为贯彻“发展普惠金融”精神,加大小微、社区金融支持力度,上海银监局根据银监会相关工作精神,结合社区支行、小微支行简易便捷的特点,采用简化流程、批量审批、取消高管资格审核等方式,推进辖内社区金融网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网点的设立。
《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推进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准入改革工作,根据银监会《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行业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及上海银监局《关于试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行业监管相关制度安排的通知》要求,按先易后难、分步走的原则推进' 自贸区准入改革,简化自贸区内机构、高管、业务准入方式,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经验。
《实施意见》要求统筹平衡简政放权和风险监管的关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该放的权坚决放开到位,该管的事必须管住管好”的要求,把握简政放权与加强监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监管思路和方式方法,实行动态监管和全流程监管,建立市场准入后评价制度和动态评价体系。同时进一步督促机构强化合规风险管理,有效履行内部审核和管理责任。如,在机构准入方面,要求各机构应按照银监会相关行政许可规定,结合自身定位和风险管控能力科学合理制定机构设置规划;在高管准入方面,要求各机构应加强事前调查,建立完善的职业背景调查机制,充分利用各类信息平台,有效防止人员“带病流动”和“带病提任”;在业务准入方面,要求各机构完善自评估制度,落实风险管控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