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获悉,银监会近日修订发布了《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指引》增加了有关违反规定的处罚措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将对内部控制存在缺陷的商业银行,责成其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整改的商业银行,根据有关规定采取监管处罚措施。
此次修订后的《指引》主要从四个方面引导商业银行强化内控管理:一是内控评价方面,细化要求持续改进。《指引》补充完善了内控评价的工作要求,要求商业银行建立内部控制评价制度,明确内部控制评价的实施主体、频率、内容、程序、方法和标准,强化内部控制评价结果运用,推动内控评价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以利于促进商业银行不断改进其内控设计与运行。
二是内控监督方面,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指引》单设章节,从内、外部两方面提出内控监督的相关要求。
三是监管约束方面,加大违规处罚力度。
四是监管引领方面,充分体现原则导向。《指引》对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信息系统控制、会计核算、新机构设立和业务创新等提出了提出内部控制的原则性要求,没有针对具体业务的章节和条款。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部分条款在银行业务发展后难以执行。如原《指引》规定商业银行应当对大额存单签发、大额存款支取实行分级授权和双签制度,而目前在银行业务中,对于大额存款的存取已基本嵌入系统进行控制。“部分内部控制要求与银行经营现状不匹配。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的组织结构和业务经营复杂程度发生了较大变化,内部控制重要性也日益突出,需要修订《指引》更好地引领商业银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上述负责人表示。 (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