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arget='_blank' >银监会此次监管架构改革将有限的机构和人员编制向前台监管部门倾斜,调整后内设22个部门中,监管部门由11个增加到17个,占部门总数的77.3%。差异化、专业化监管体系更加完善,部门之间的职责边界更加清晰,更有利于与各部委的对口联络和对银监会派出机构的工作指导。
“这是从规制监管、功能监管、机构监管、监管支持四个条线,对内设机构重新进行了职责划分和编制调整。”银监会相关负责人今天表示,着眼于经济新常态下' 银行业改革发展和为民监管,已于日前对银监会监管组织架构进行重大调整。
根据机构调整方案,银监会将原有27个部门分拆、合并成23个部门,包括22个行政职能机构及1个事业单位。此次监管架构改革,银监会对外不改变与其他部委的关系和职责边界,对内保持银监会机关机构数量和编制总量基本不变,着力提高监管有效性。
“攥拳头”强化监管主业
据了解,本次监管架构调整,强化监管主业,致力于通过倾斜资源提升专业化监管水平。
此次监管架构改革将有限的机构和人员编制向前台监管部门倾斜,调整后内设22个部门中,监管部门由11个增加到17个,占部门总数的77.3%。差异化、专业化监管体系更加完善,部门之间的职责边界更加清晰,更有利于与各部委的对口联络和对银监会派出机构的工作指导。
“银监会成立十多年来,银行业在资产规模和业务复杂程度等方面发生巨大变化,特别是中小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稳步发展,为实体经济提供了多层次、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银行业的改革创新发展迫切要求监管部门提升专业化监管水平。”相关负责人表示。
按照中央依法治国的要求,此次监管架构改革推进检查执法和行政处罚方面作了重大制度铺垫,旨在提升银监会的依法行政和依法履职能力。
据介绍,现场检查局将整合银监会现场检查力量,增强对违规经营行为和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其他监管部门不再承担现场检查职责。现场检查局将按照“信息共享、查处分离和适度结合”的原则,在市场准入、日常监管、行政处罚等方面加强与有关监管部门的工作联动。强化法规部在监管' 法律法规起草制定和审查,承担行政处罚委员会和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调整后的监管框架将突出监管权威性和专业性,进一步提升监管执法水平,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加大违法惩戒力度,增强监管威慑力。”相关负责人表示。
简政放权给创新留空间
银监会相关人士表示,此次监管架构改革的重点是清减下放行政权力,明确风险监管主体职责。据其介绍,银监会只对“三个半”部门负主体责任,即政策性银行、五家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及非银行中的四大资产管理公司。而其他的主体职责全部交到地方银监局,由其进行监管。
同时,银监会只保留三项准入权力:新机构的出生(只批筹建不批开业),机构的重组改革、机构的破产重整。
本着风险为本、法人监管、属地负责的原则,本次改革进一步明确了银监会总会与派出机构之间的风险监管职责和权力,对于全国性机构,主要由银监会总会各机构监管部门承担风险监管主体责任,派出机构负相应监管协助责任;对于地方性机构,总会仅对法人机构的新设筹建、市场退出、重组改制和破产重整进行审批,其他市场准入权力下放给银监局,并由注册所在地派出机构承担风险监管主体责任,银监会总会相应监管部门负指导责任。
按照放管结合的要求,银监会还将建立总会对派出机构履行准入管理和监管尽职情况的后评价机制,建立行政许可负面清单和问责清单,凡发生派出机构未尽到属地主体监管责任的,总会可视情况约束或上收监管权力,实现对派出机构按履职能力进行差异化授权和严格问责。
本次监管架构改革后,银监会将分级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约束清单”,推进监管服务网站建设,进一步提高政务信息公开和提高监管透明度,以加强自我约束,强化监管问责。
加强为民监管给力普惠金融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为民监管导向,本次改革强化银行业普惠金融工作部在小微、“三农”等薄弱环节服务和小贷、网贷、融担等非持牌机构监管协调方面的抓总职责,首次将' 互联网金融纳入普惠金融渠道。
同时,本次组织架构调整进一步明确和强化了创新部、消保局、信科部等功能监管部门的职责,完善功能监管和机构监管有效联动的架构体系。调整后的架构完善功能监管和机构监管的分工合作,将更好地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改进金融服务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