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 target='_blank' >商务部、' target='_blank' >银监会发布了《关于完善融资环境加强小微商贸流通企业融资服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针对典当,该意见明确要求其充分发挥融资补充作用。
据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深化银商合作,完善小微商贸流通企业融资环境,拓宽小微商贸流通企业融资渠道,缓解小微商贸流通企业融资困难,加大对小微商贸流通企业的支持力度,商务部、银监会联合下发了上述指导意见。
在提倡发挥其他融资机构的融资补充作用中,该意见表示,商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典当行业监管规定》,推动出台《典当行管理条例》,提高典当行规范服务和风险防范水平,引导典当行加强特色服务和创新服务,满足小微商贸流通企业短期应急资金需求。
另外,该意见还鼓励积极组织银企对接活动。尤其是各地的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要充分发挥资源整合作用,通过组织银企对接活动,将' 银行、担保、' 保险、典当、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机构组织起来,为小微商贸流通企业提供一揽子融资解决方案,拓展企业融资渠道和空间,丰富企业融资途径。
在协同开发推广特色融资产品方面,该意见虽未直接提及典当行业,但业内人士表示,当中要求的各地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与金融服务机构区域总部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协同开发符合行业特点和企业需求的融资产品,对典当经营也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有北京典当业内人士认为,从意见极其重视各地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作用来看,典当企业或者行业组织应当与各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密切的合作关系,这既能发挥典当的积极作用,还会为行业经营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空间。
来源:(贵州省商务公众信息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