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步统计,2014年末社会融资规模存量为122.86万亿元,同比增长14.3%。其中,对实体经济发放的人民币贷款余额为81.43万亿元,同比增长13.6%;对实体经济发放的外币贷款折合人民币余额为3.47万亿元,同比增长4.1%;委托贷款余额为9.33万亿元,同比增长29.2%;" 信托贷款余额为5.35万亿元,同比增长10.7%;未贴现的" 银行承兑汇票余额为6.76万亿元,同比下降1.8%;企业债券余额为11.69万亿元,同比增长25.8%;非金融企业境内股票 余额为3.80万亿元,同比增长12.7%。
从结构看,2014年末对实体经济发放的人民币贷款余额占同期社会融资规模存量的66.3%,同比低0.4个百分点;对实体经济发放的外币贷款余额占比2.8%,同比低0.3个百分点;委托贷款余额占比7.6%,同比高1.0个百分点;信托贷款余额占比4.4%,同比低0.1个百分点;未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余额占比5.5%,同比低0.9个百分点;企业债券余额占比9.5%,同比高0.8个百分点;非金融企业境内股票 余额占比3.1%,与上年末持平。
注1:社会融资规模存量是指一定时期末(月末、季末或年末)实体经济(非金融企业和个人)从金融体系获得的资金余额。数据来源于人民银行、" 证监会、" 保监会、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等部门。
附
社会融资规模存量各构成指标的定义及统计方法社会融资规模存量是指一定时期末(月末、季末或年末)实体经济(非金融企业和个人)从金融体系获得的资金余额。这里的金融体系也是整体金融的概念,其内涵与增量定义基本相同。
从指标构成看,社会融资规模存量统计由四个部分九项指标构成,即有:
社会融资规模存量=人民币贷款+外币贷款+委托贷款+信托贷款+未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企业债券+非金融企业境内股票 +投资性房地产+其他
其中,当前其他项中主要是小额贷款公司和贷款公司贷款。
为真实反映实体经济实际获得的融资状况,社会融资规模存量按账面值或面值进行统计。
1.人民币贷款:
社会融资规模存量中的人民币贷款是指一定时期末(月末、季末或年末)金融机构向境内非金融企业、个人、机关团体以贷款、票据贴现、垫款等方式提供的人民币贷款余额,金融机构和境外获得的资金支持不包括在内。
2.外币贷款:
社会融资规模存量中的外币贷款是指一定时期末金融机构向境内非金融企业、个人、机关团体以贷款、票据贴现、垫款、押汇、福费廷等方式提供的外币贷款余额,金融机构和境外获得的资金支持不包括在内。外币贷款余额根据期末汇率折合人民币后计入社会融资规模存量。
3.委托贷款:
指一定时期末由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金融机构(即贷款人或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向境内实体经济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余额。社会融资规模存量中只包含一般委托贷款,不包含现金管理项下的委托贷款。
4.信托贷款:
指一定时期末信托投资公司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运用信托投资计划吸收的资金,对信托投资计划规定的单位和项目发放的贷款余额。信托贷款不列入信托投资公司自身的资产负债表。
5.未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
指一定时期末企业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未到金融机构进行贴现融资的余额,即金融机构表内表外并表后的银行承兑汇票余额。统计上体现为企业签发的全部银行承兑汇票扣减已在银行表内贴现的部分,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在社会融资规模中不重复计算。
6.企业债券:
指一定时期末由非金融企业发行的各类债券余额,包括企业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非公开定向融资工具、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公司债、可转债和可分离可转债等。
指一定时期末非金融企业通过正规金融市场进行的股票 融资余额,是当前非金融企业重要的直接融资方式。
8.投资性房地产:
指一定时期末金融机构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者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存量。包括出资的土地所有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等。
9.其他:
指一定时期末实体经济从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公司等获得的资金余额,当前主要包括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和贷款公司贷款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