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 大商所发布关于修改风险管理办法相关规则的通知,取消黄' 大豆1号等8个品种的“逢三必减”举措,即当' 期货合约出现连续三个同方向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情况时,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来决定采取的风险管理措施,强制减仓仅是众多备选措施之一,而不是必须采取的措施。
根据通知,此次风险管理办法的修改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统一各期货品种强制减仓管理模式,出现连续三个同方向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情况下,交易所对黄大豆1号等8个品种不再是“逢三必减”,而是与' 焦炭等品种保持一致,根据市场情况来决定采取的处置措施,强制减仓仅作为备选措施之一;二是对部分品种限仓标准及除鸡蛋以外品种各阶段限仓标准适用时间进行了调整,' 豆粕、' 玉米、' 豆油、棕榈油、铁矿石品种一般月份固定额阶段限仓标准扩大至此前标准的两倍,豆粕、玉米、豆油、棕榈油、聚氯乙烯交割月前月限仓标准由之前的对应品种交割月份限仓的两倍提高至对应品种交割月份限仓的3倍,并将鸡蛋以外品种一般月份限仓标准适用时间,从此前的交割月前一个月第九个交易日延后到交割月前一个月的第十四个交易日。
新规则将于11月26日(星期一)结算时起实施。
“交易所取消"逢三必减"措施,尽管对期货公司而言,公司风控人员需要更加积极主动地承担起自身的风险管理职责,但长远看更有利于期货市场整个生态的健康发展。”市场人士普遍对大商所修改强制减仓模式表示支持。
国内某期货公司负责人表示,大商所统一各品种的强制减仓模式是市场发展的必然,是顺应市场发展的需要。尽管不同品种强制减仓模式不同有其历史原因,但保持市场规则的一致性,有利于市场理解交易所的风险控制思路,也有助于期货市场的长远发展。
除取消“逢三必减”措施,此次大商所还对限仓规则进行了修改。今年以来,为进一步促进市场发展和功能发挥,交易所对限仓制度进行了系统的梳理,在对市场充分调研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选择市场对调整限仓标准需求最为强烈的品种,形成了此次修改方案。
大商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大商所将更加重视如何实现风控和效率之间更高层次的平衡,并将以改革、开放和服务促进市场更健康发展。下一步,将集中精力研究、完善一批长期以来市场呼声高、反映集中、影响市场效率的基础性制度和举措,使管理制度建设与市场转型发展相适。
同日,大商所对玉米淀粉交割质量标准及相关规则进行了修改,以适应新国标,进一步贴近' 现货市场变化,提高客户交割结算的便利性。此次修改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将玉米淀粉交割质量中' 铅指标含量由≤1.0 mg/kg调整为≤0.2mg/kg,将40千克包装的溢短由±0.5千克调整为±0.4千克;二是对玉米淀粉升贴水结算规则进行修改,由货主同指定交割仓库结算改为由交易所结算。其中,交割质量标准的相关修改自玉米淀粉期货2001合约起实施;玉米淀粉地区升贴水结算规则修改自12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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