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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继宁:新形势下的外资银行发展与监管顺水鱼财经

核心摘要: 文/段继宁 中国银监会监管部主任 载于《业》杂志2015年第2期 中国将继续引导外资优化网点布局,鼓励外资银行到东北、中西部地区和其他金融服务缺乏地区及县域设立机构。鼓励外资银行充分利用比较优势,进一步发挥在支持中资企业“走出去”和人民币跨境使用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支持外资银行结合母行经验,深入研究本地市场,开展业务创新,提供更多适宜本地需求的特色化金融产品和服务等。 <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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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段继宁 中国银监会" 外资银行监管部主任

载于《" 中国银行业》杂志2015年第2期

中国" 银监会将继续引导外资" 银行优化网点布局,鼓励外资银行到东北、中西部地区和其他金融服务缺乏地区及县域设立机构。鼓励外资银行充分利用比较优势,进一步发挥在支持中资企业“走出去”和人民币跨境使用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支持外资银行结合母行经验,深入研究本地市场,开展业务创新,提供更多适宜本地需求的特色化金融产品和服务等。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适应经济全球化新形势,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开发战略,完善互利共赢、多元平衡、安全高效的开放型经济体系。中国银监会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有序推进银行业对外开放,坚持扩大开放与加强监管并举、审慎监管与优化服务并重,通过强化监管防范开放风险,通过优化服务改善开放环境,在银行业领域积极推动我国全面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

外资银行迎来发展新机遇

一是中国经济发展带来新机遇。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从高速增长转为中高速增长;经济增长更趋平稳,增长动力更为多元;经济结构不断优化升级,发展前景更加稳定;政府大力简政放权,放宽市场准入,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扩大内陆沿边开放,市场活力进一步释放。新常态将为在华外资银行带来新的发展机遇。

二是银行业对外开放不断深化带来新机遇。中国银监会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国经济金融发展实际和国际银行业发展趋势,在履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基础上,推进银行业对外开放不断扩大和深化,为外资银行在华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最新开放政策的实施和未来政策趋势都将为外资银行参与我国市场提供新的机遇。

第一,对《外资银行管理条例》进行了最新修订,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外资银行实施三项进一步扩大开放的措施:首先,取消外资法人银行境内分行营运资金的最低数量要求;其次,取消设立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前必须先设立代表处的要求;再次,将外资银行申请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年限要求从3年降至1年,并相应取消连续2年盈利的要求。第二,通过与相关国家和地区,在双边安排框架下,按照互惠互利原则,不断提高银行业对外开放水平。第三,按照内地与港澳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最新安排,自2015年3月1日起,首次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模式对港澳银行业实施进一步开放。除负面清单所列限制性措施外,港澳银行机构在广东省将享受与内地市场主体相同待遇,在内地发展空间进一步拓宽。第四,大陆与台湾银行业合作不断扩大。在大陆优惠政策支持下,台湾银行业近年加快进入大陆市场步伐,利用自身优势,积极为两岸经济金融发展提供服务,为自身下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同时我国经济改革进入全面深化阶段,对外开放不断扩大。改革开放进程中的新政策、新措施以及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的营商环境将为外资银行在华发展提供更多的空间和机遇。

三是良好的发展基础有利于抓住新机遇。经过30多年发展,在华外资银行机构网络不断扩展,业务快速增加。在过去5年里,外资银行总资产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23%,金融服务能力不断加强,为中国银行业发展起到了有益的补充和促进作用。

在网点布局方面,截至2014年末,外资银行在我国27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69个城市设立了41家外资法人银行,97家外国银行分行,营业性机构总数达到1000家。此外, 47个国家(地区)的158家银行还在华设立了182家代表处。在中国银监会监管政策引导下,外资银行网点从沿海省份和大城市逐步扩展到东北和中西部地区的内陆省份和二三线城市。网点功能也更趋于多元化,更加注重贴近我国市场需求。一些外资银行设立了小微企业专营支行、县域支行和异地支行等,专注为小微企业、县域经济、新农村建设等领域提供更适合的特色金融服务,为当地经济建设和发展贡献力量。

在较快发展的同时,在华外资银行整体保持了稳健发展,整体资本充足率近年来始终保持在15%以上,资产质量良好,流动性风险可控,为下步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四是发挥比较优势有利于抓住新机遇。在提供差异化特色服务方面,外资银行依靠母行全球网络资源、跨国管理经验和产品技术优势,结合我国市场需要,开展了贸易融资、结构性融资、国际贸易结算、外汇交易和衍生产品交易、现金管理、财富管理等多个领域的特色金融服务。在消费金融、中小企业金融等方面开发出适合我国市场金融产品和服务,帮助中小企业和个人解决融资难题。外资银行与中资银行开展合作,在" 信用卡、清算、货币互换、资产证券化、跨境服务、人民币跨境使用、海外并购、跨国经营等领域与中资银行优势互补、互利共赢,为客户提供更加全面的金融服务,促进我国金融市场与国际接轨。

在支持中资企业“走出去”方面,外资银行利用全球网络帮助中资企业深入了解境外市场,研究制定战略规划;提供贸易融资、商业贷款、现金管理、支付结算等各类金融服务,为中资企业定制个性化产品;利用其对环保、劳工、社区等" 法律、政策的熟悉和了解,帮助中资企业在境外履行社会责任,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在人民币跨境使用发展进程中,外资银行积极参与,将跨境人民币业务纳入重点发展战略,积极开拓人民币跨境结算、跨境投融资、人民币QFII (RQFII)托管、在离岸市场发放人民币贷款、发行人民币金融债、代客发行人民币企业债,参与人民币与其他货币直接兑换的做市商等业务。中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改革开放深入推进以及外资银行具有的比较优势都将为外资银行参与中国市场提供更多的机遇和发展空间。

外资银行监管迈向新阶段

中国银行业对外开放已走过35年历程,对外开放面临的国内外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银监会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有序推进银行业对外开放,按照审慎监管原则、中外一致原则和国际良好标准完善监管制度,加强风险监管,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

一是促进公平竞争,鼓励差异化发展。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银行业对外开放不断扩大、深化。中国银监会在有序推进银行业对外开放过程中,遵循国民待遇和公平竞争原则,持续完善外资银行监管法规和风险监管框架,统一中外资银行监管标准,为外资银行在华发展提供了公平、透明的监管环境和法律制度保障,促进外资银行在良好的政策环境下为服务我国实体经济贡献力量。

与此同时,中国银监会注重发挥监管引导作用,优先引入在专业化、特色化服务领域有丰富管理经验和比较优势的外国银行来华设立机构,促进金融服务差异化和精细化水平提升。例如,近几年引入了专注于托管业务的银行、擅长交易类业务的银行、以代理行业务为主营业务的银行、以服务中小企业为专长的银行等。这些银行以总行的全球化网络、专业技能和资源优势为依托,为中国境内客户提供了高质量、专业化的服务。中国银监会将继续引导外资银行优化网点布局,鼓励外资银行到东北、中西部地区和其他金融服务缺乏地区及县域设立机构。鼓励外资银行充分利用比较优势,进一步发挥在支持中资企业“走出去”和人民币跨境使用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支持外资银行结合母行经验,深入研究本地市场,开展业务创新,提供更多适宜本地需求的特色化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外资银行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提高在银行市场参与程度,提升在华品牌认知度和经营发展的本地化程度。

二是减少限制,加强审慎监管。在稳步推进银行业对外开放过程中,中国银监会借鉴国际良好监管经验和做法,结合我国监管实践,不断建立健全外资银行审慎监管体系和监管框架,减少限制性措施,强化审慎监管措施,加强跨境监管合作,不断提高外资银行监管有效性。

三是调整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条件,精简行政许可事项和程序。根据深化银行业对外开放的需要,中国银监会积极推动包括修订《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在内的外资银行监管政策调整,放宽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条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制定颁布《银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取消了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停业后复业等11项审批事项,简化程序,明确报告要求,加强持续监管。

四是总体监测和具体监管并重。注重全面监控银行业开放过程中的风险。一方面,密切跟踪国际银行业发展状况和趋势,及时分析外部经济金融环境对在华外资银行经营和风险状况的影响,关注和防范全球性、区域性和国别性金融风险通过外资银行对中国银行业的风险传递。同时,对在华外资银行单家机构实施全面风险监管,全面监控境内外、表内外和本外币各类风险。对违反法律法规或违反审慎经营原则的外资银行,加大监控和监管力度,对违规情节严重的机构,实施暂停市场准入、暂停相关业务等特别监管措施和行政处罚措施。

五是督促外资银行提高本地风险管控能力。通过督促外资银行完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提升其对主要风险的识别、监测、防范和化解能力。在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复杂多变、不确定性增加的形势下,督促外资银行排查、监测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压力较大的重点业务和领域,及早采取防范、化解措施;持续监测外资银行流动性管理和风险状况,督促其加强资产负债管理,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提高抗冲击能力和危机应对能力;督促外资银行完善压力测试,强化对测试结果的分析运用,提升应对和化解风险能力。督促外资银行实施新资本管理办法,支持外资法人银行拓宽资本补充渠道,提高外资银行对单家机构和系统性风险的抵御能力。

六是坚持风险为本监管,提高监管针对性。在全面监控外资银行主要风险的同时,结合监管评级和风险评估,优化监管资源配置,加强差异化监管,提高监管的针对性。按照高风险多监管、低风险少监管的原则,注重加大对高风险机构的监管投入和监管力度,实施更为审慎的市场准入和持续监管措施,促进外资银行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改进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确保管理能力与业务稳健发展相匹配。

七是强化外资银行危机处置和应对能力。结合外资银行类型和特点,采取多层次风险防范措施。对于外资法人银行,要求其维持与业务发展和风险程度相匹配的资本水平;对于外国银行分行,要求母行承诺无条件承担在华分行全部债务,要求境内本外币资产余额不得低于境内本外币负债余额,使其在发生危机时有足够的资产清偿债务。同时,积极适应国际监管新趋势,从东道国监管角度推动恢复与处置计划(RRP)在外资银行监管中的应用,加强与母国监管当局的监管协调,提升外资银行危机应对和处置能力,维护境内存款人利益,维护我国金融体系安全。

八是加强跨境监管合作。中国银监会已经与" 美国、" 英国、" 加拿大、" 德国、" 韩国、新加坡、香港、澳门、台湾等主要国家和地区的银行业监管机构建立了双边监管合作机制。在此框架下,中国银监会与境外监管机构开展了信息交换、市场准入、现场检查、日常监管等跨境监管合作与交流。通过监管合作,形成监管合力,从母国(地区)监管机构、母行集团、本地监管等多个维度推动外资银行在华合规经营,审慎发展。

在我国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进程中,中国银监会将持续完善监管政策和监管制度,促进我国银行业对外开放有序推进,以开放促改革,不断提高我国银行业国际化水平和综合竞争力,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效优质的金融服务。本文原载于《中国银行业》杂志2015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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