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检察机关指控,孙鹤龄在担任农业部财务司司长期间,于1995年12月,利用负责农业部所属公司上市及发行' 股票 申报审核的职务便利,为沈阳蓝田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农业部申请并发行股票 提供帮助。
在沈阳蓝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上市后,孙鹤龄于1996年8月6日通过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瞿兆玉给其家人购买了共计10万股的内部职工股份。之后,其家人抛售上述股票 ,共非法获利488万余元。
2005年9月,卸任已5年的孙鹤龄因蓝田案违纪被开除党籍。
起诉书还显示,1996年12月间,孙鹤龄利用管理农业部主管的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基金的职务便利,擅自非法动用基金会的500万元基金为无锡市天鸿实业总公司做贷款担保,致使基金会遭受230万元的巨额损失。
法院将择日开庭审理此案。
■链接·蓝田案
1996年6月,蓝田股份作为农业部首家推荐上市的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此后4年内,其财务报表显示业绩持续高速增长,股本扩张比例、净利润增长速度都很惊人。即使遭遇了1998年特大洪灾后,其每股收益也达到了不可思议的价格,这被当时的媒体称为“蓝田神话”。
2001年,蓝田股份被曝出业绩造假,并被指从股市大肆“圈钱”,轰动全国。次年年初,包括该公司董事长瞿兆玉在内的10余名中、高层管理人员被拘,后相继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