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四证”不全" 房地产企业发放贷款;贷款被企业移用于支付土地出让金;贷款被企业转为注册资金使用。
《建设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国家" 税务局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建住房[2002]217号)第七条;《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03]121号)第二条;《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六条;《贷款通则》(中国人民银行令[1996]第2号)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第六十五条。
对所有者权益不足项目总投资30%的房开企业发放住房开发贷款;对“四证”不齐的房开企业发放住房开发贷款;对不符合个人住房家居、个人住房装修、个人商用房(含二手房)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发放贷款。
在未经当时监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邮政营业厅设立邮政储蓄专柜办理储蓄业务。
《建设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建住房[2002]217号)第七条、《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03]121号)第二条、《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住房金融业务的通知》(银发[2001]195号)、《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六条。
《票据法》第十条、《中国银监会关于票据业务风险提示的紧急通知》(银监通〔2006〕10号)、《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
《票据法》第十条、《中国银监会关于票据业务风险提示的紧急通知》(银监通〔2006〕10号)、《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五条、《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四十八条、《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六条。
《票据法》第十条、《中国银监会关于票据业务风险提示的紧急通知》(银监通〔2006〕10号)、《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
未严格按国家" 房贷政策及上级行政策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商业用房贷款利率违反国家规定、消费贷款利率违反国家规定;贷后资金监控不严,信贷资金间接流入股市;对部分借款人贷款用途证明材料、商品房买卖合同虚假情况审查不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七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31号);《中国人民银行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银发〔2007〕359号);《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 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银发〔2007〕359号);《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四十八条;《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六条;《贷款通则》第二十条;《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防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证券公司业务往来相关风险的通知》(银监发〔2006〕97号)。
未严格执行国家住房按揭贷款利率规定,对二套以上住房按揭贷款的利率水平未随套数增加而大幅度提高。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七条、《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银发〔2007〕359号)、《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六条。
未对借款人提供的证明贷款用途材料进行严格审核,也未采取有效方式监控贷款资金使用;未执行国家二套住房按揭贷款利率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银发〔2007〕359号);《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
未对借款人提供的证明贷款用途材料进行严格审核,贷款实际用途与约定用途不符,部分被挪用于缴纳土地出让金或转入房地产开发企业。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2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五条;《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防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证券公司业务往来相关风险的通知》(银监发〔2006〕97号);《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八条。
未严格监控贷款资金用途,受托支付流于形式,致使信贷资金被挪用,部分转入房地产开发企业并用于缴纳土地出让款。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九条;《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第三十五条、《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违反审慎经营规则,未采取有效措施监控贷款资金用途,受托支付流于形式,部分贷款资金被挪用于购买理财等产品。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三十九条;《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五条。
未严格调查审核借款人提供的身份证明及交易证明等材料的真实性,未采取有效方式监控贷款资金使用。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五条。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五条。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五条。
未严格审核借款人提交的材料,部分交易佐证材料系伪(变)造;未采取有效措施监控贷款资金用途,贷款资金被挪用于购房。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五条;《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四十九条;《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关于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0〕275号);《关于进一步推进改革发展加强风险防范的通知》(银监发〔2011〕1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五条;《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三十五条;《关于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0〕275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银发〔1997〕485号)第七条;《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年第6号)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四十六条;《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三十五条;《关于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0〕275号);《关于进一步推进改革发展加强风险防范的通知》(银监发〔2011〕14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四十六条;《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关于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0〕275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五条。
2014年12月18日中国银监会衢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化支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四十六条;《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关于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0〕275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五十五条、《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银监发〔2004〕57号)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关于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0〕275号);《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银发〔2007〕359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