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期货做市商须履行双边报价义务和最低持仓量义务,要求各做市合约月日均持续有效报价时间比均达到60%以上;近月1个做市合约月日均持仓量不少于4000手(双边),该合约为距离交割月最近的1个做市合约。根据协议约定和做市义务完成情况,期货做市商享有交易手续费减收等权利。当期货做市商连续2个月或累计3个月没有完成期货做市商义务,或者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将取消其做市商资格。期货做市商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退出,需提前1个月提出,期货做市商资格自下一个自然月取消。
通知称,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运行情况,暂停或者终止部分或者全部合约的期货做市商方案。
根据通知,申请豆粕、玉米、铁矿石和豆二品种期货做市商的单位客户需符合以下条件: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具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做市商业务,人员应当熟悉相关' 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健全的做市商实施方案、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具备稳定、可靠的报价交易技术系统;具有交易所认可的申报品种一年以上国内期货交易经验及' 现货交割处理能力,具有交易所认可的做市交易经验优先;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据期货日报记者了解,2018年,大商所曾出台过活跃相关品种非1、5、9月份合约的措施。部分市场人士表示,此次大商所的期货做市商方案是对2018年相关政策的延续。
通知称,该措施计划自2019年3月1日起实施,同时《关于调整豆粕、玉米、铁矿石品种手续费减收方案相关事项的通知》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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