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08月24日讯 证券时报记者 孙璐璐
银监会今日正式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下称 《办法》 ),在前期征求意见后的基础上正式出台规范p2p网贷平台的业务活动的管理文件。《办法》以负面清单形式划定了业务边界,明确提出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得归集资金设立资金池、不得自身为出借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等,并根据此前的征求意见,增设不的从事债权转让行为、不得提供融资信息中介服务的高风险领域等内容,意在对打着网贷旗号从事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实施市场退出。
在具体的负面清单内容中,除上述要求外,还包括网络借贷平台不得发售金融' 理财产品、不得开展资产证券化等形式的债权转让等十三项禁止性行为。在政策安排上,允许网贷机构引入第三方机构担保或与' 保险公司开展相关业务合作。
《办法》要求对客户资金实行第三方存管。规定对客户资金和网贷机构自身资金实行分账管理,由' 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客户资金实行第三方存管,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资金存管机构与网贷机构应明确约定各方责任边界。
银监会方面表示,下一步将制定网贷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具体办法,明确' 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网贷资金监管管理职责及存管银行的条件。
《办法》限制借款集中度风险,为更好保护出借人权益和降低网贷机构道德风险,规定网贷具体金额应以小额为主。此外,《办法》还明确对出借人进行风险揭示,明确出借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并设置借款人和出借人的义务、合格出借人条件,明确对出借人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和实施分级管理,通过风险揭示等措施保障出借人知情权和决策权。
银监会普惠金融部主任李均锋表示,与征求意见稿不同的是,正式公布的《办法》在以下三方面对网贷机构的业务进一步明确:一是明确对网贷机构的监管体制安排,本着适度监管、协同监管的原则,明确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职责的分工,即由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制定统一的业务规则和监管规则,督促和指导地方人民政府金融监管工作;由省级人民政府对机构实施监督,承担相应的风险处置责任,如负责机构登记等。《办法》本着 双负责 的原则,明确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作为中央金融监管部门负责对网贷机构实施行为监管,具体包括制定统一的规范发展政策措施和监督管理制度,并负责网贷机构日常经营行为的监管;明确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网贷机构实施机构监管,具体包括对本辖区网贷机构进行规范指导、备案管理和风险防范及处置工作。
对网贷机构的监管应是本着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属于备案制管理,而不是以持牌许可的形式管理。 李均锋说。
二是进一步明确网贷机构的定位,包括信息中介定位,小额、分散的客户定位和市场定位,且明确网贷机构的经营活动必须在线上经营,禁止在线下从事营销活动和虚假宣传。
三是进一步明确' 互联网金融协会中的网贷专业委员会就是全国网贷行业的自律组织,下一步将指导行业自律组织加强行业机构的自律制度建设。
李均锋介绍,为减少《办法》对行业的负面影响,自《办法》正式实施起设置12个月的过渡期,以便现有网贷机构作出相应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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