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24日讯(记者华青剑)今日,银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 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办法》对业务管理和风险控制提出了具体要求,《办法》落实有关要求,规定实行客户资金由' 银行业金融机构第三方存管制度,防范平台道德风险,保障客户资金安全,严守风险底线。
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到,下一步,银监会将制定网贷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具体办法,明确' 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网络借贷资金监督管理职责以及存管银行的条件等,更好地满足当前网贷行业资金存管的市场需求。
据悉,按照有关规定,网贷机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第三方资金存管机构,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实现客户资金和网贷机构自身资金分账管理。实行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将有效防范网贷机构设立资金池和欺诈、侵占、挪用客户资金风险,有利于资金的安全与隔离,对于规范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此外,为防止信贷集中度风险,根据相关部门意见,实现《办法》与刑事' 法律中非法集资有关规定衔接,引导网贷机构遵循小额分散原则,避免刑事执法混乱,规范行业乱象,《办法》明确规定了同一借款人在同一网贷机构及不同网贷机构的借款余额上限。
网贷作为' 互联网金融业态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几年的发展呈现出“快、偏、乱”的现象,即行业规模增长势头过快,业务创新偏离轨道、风险乱象时有发生。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6年6月底全国正常运营的网贷机构共2349家,借贷余额6212.61亿元,两项数据比2014年末分别增长了49.1%、499.7%。
中国经济网记者获悉,《办法》明确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负责对网贷业务活动实施行为监管,制定网贷业务活动监管制度;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网贷的机构监管,具体监管职能包括备案管理、规范引导、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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