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arget='_blank'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关于核准高志新任职资格的申请》(工银函〔2016〕122号)收悉。根据《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经审核,批复如下:
核准高志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行长任职资格。
拟任人应自本批复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将相关任免文件及时抄报我局。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自动失效,我局将办理许可事项注销手续。
此复。
2016年12月26日
(责任编辑:张倩 HF006)和讯网今天刊登了《关于核准高志新任职资格的批复》一文,关于此事的更多报道,请在和讯财经客户端上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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