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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银监局关于天津宁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里海分理处开业的批复顺水鱼财经

核心摘要:中国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津银监复〔2017〕12号天津银监局关于天津宁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里海分理处开业的批复 天津宁河村镇: 你行《关于天津宁河村镇份有限公司七里海分理处开业的请示》(津宁村银发〔2016〕39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天津宁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里海分理处开业。 二、核准该分理处业务经营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外汇期货股票比特币交易中国' 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津银监复〔2017〕12号天津银监局关于天津宁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里海分理处开业的批复

天津宁河村镇' 银行:

你行《关于天津宁河村镇'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里海分理处开业的请示》(津宁村银发〔2016〕39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天津宁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里海分理处开业。

二、核准该分理处业务经营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从事' 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核定该分理处营业地址为:天津市宁河区七里海镇任凤庄村七区1排4号。

自批复之日起,你行应于10日内持本文件和其他材料到我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根据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该分理处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未能开业,应在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局报告延期,开业延期不得超过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为3个月。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的或延期开业未报备的,本开业批复失效,我局将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收回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此复。

2017年1月13日

(责任编辑:张倩 HF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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