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宁家银村镇'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
你筹建工作小组《关于筹建秦皇岛抚宁家银村镇'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请示》(秦皇岛抚宁村筹〔2016〕2号)收悉。根据《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3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筹建抚宁家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应自批准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如未能按期完成筹建工作,你筹建工作小组应在筹建期届满前1个月向河北银监局提交筹建延期报告。
二、筹建工作应严格依照筹建方案进行,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内控管理,防范各类金融风险。
三、筹建期内不得开办金融业务。
四、筹建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报告河北银监局,同时抄送秦皇岛银监分局。筹建期限届满前,你筹建工作小组应及时向秦皇岛银监分局提交开业申请,同时报送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材料。
2016年12月30日
(责任编辑:张倩 HF006)和讯网今天刊登了《河北银监局关于筹建抚宁家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一文,关于此事的更多报道,请在和讯财经客户端上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