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银监分局关于同意永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3户企业作为延边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10%以下单一股东的批复延银监复〔2016〕95号
延边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关于延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增5%以上企业法人股东的请示》(延农商行发〔2016〕245号)收悉。根据《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监会令2015年第3号)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同意永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延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持有股份1.45亿股,占股本总额的8.87%。
同意玄盛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作为延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持有股份1.35亿股,占股本总额的8.26%。
同意东莞市俊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延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持有股份1亿股,占股本总额的6.12%。
你行要持续关注上述企业经营情况,保证实际入股时符合入股条件。
2016年12月30日
(责任编辑:张倩 HF006)和讯网今天刊登了《延边银监分局关于同意永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3户企业作为延边农...》一文,关于此事的更多报道,请在和讯财经客户端上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