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冈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府前分社开业的批复
清银监复〔2017〕1号佛冈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你单位《佛冈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府前分社开业的请示》(佛农信联报〔2016〕171号)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佛冈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府前分社开业,核发金融许可证,地址为:佛冈县人民政府行政综合办公大楼一楼北侧。
二、府前分社可以从事' 银行监管部门许可并经佛冈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明确授权的业务。
三、请你单位自我分局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本批复文件和其他材料到我分局领取《金融许可证》,根据规定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并在完成工商、' 税务登记等法定程序后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相关情况。府前分社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
此复。
2017年1月10日
(责任编辑:张倩 HF006)和讯网今天刊登了《中国银监会清远监管分局关于佛冈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府前分社开业...》一文,关于此事的更多报道,请在和讯财经客户端上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