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州丰源村镇'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关于对公维鑫任职资格进行审核的请示》(深丰村银发〔2016〕33号)收悉。根据《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3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核准公维鑫深州丰源村镇'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任职资格。
公维鑫应自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分局书面报告。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该行政许可文件失效,我分局将注销该行政许可事项。
2017年1月18日
(责任编辑:张倩 HF006)和讯网今天刊登了《衡水银监分局关于核准公维鑫任职资格的批复》一文,关于此事的更多报道,请在和讯财经客户端上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