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银监复〔2017〕16号北京银监局关于核准魏秀梅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副总经理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核准魏秀梅北京市分公司副总经理任职资格的请示》(信总报〔2016〕110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中国银监会非' 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核准魏秀梅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拟任人员应自我局核准任职资格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履行职责。你公司应将拟任人员的任命文件报告我局。如拟任人员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履职,此行政许可决定文件自动失效。
此复
2017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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