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宣城监管分局关于安徽宣州湖商村镇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九同分理处开业的批复
宣银监复〔2017〕4号
宣州湖商村镇' 银行:
《宣州湖商村镇银行关于九同分理处申请开业的请示》(宣湖银〔2017〕9号)收悉。根据《'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监会令2015年第3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安徽宣州湖商村镇'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同分理处开业,营业地址为宣城市宣州区九同社区方家冲梅园路72、76、78号。
二、业务经营范围按照你行授权的业务范围开办。
三、你行接此批复后,于本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派正式员工两人持此批文、你单位介绍信及领证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我分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及时到相关部门领取营业执照,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
四、请你行在完成登记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
2017年1月24日
(责任编辑:张倩 HF006)和讯网今天刊登了《中国银监会宣城监管分局关于安徽宣州湖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一文,关于此事的更多报道,请在和讯财经客户端上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