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行《关于包东旭任职核准的请示》(辽农发银发〔2017〕9 号)收悉。根据《'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 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核准包东旭' target='_blank'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本溪市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包东旭应当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你行同时须向本溪银监分局报告。
包东旭未在3个月内到任,本行政许可决定文件失效,本溪银监分局将对本行政许可注销。
此复。
本溪银监分局
2017年1月24日
(责任编辑:张倩 HF006)和讯网今天刊登了《本溪银监分局关于包东旭任职资格的批复》一文,关于此事的更多报道,请在和讯财经客户端上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