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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银监局关于同意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东支行开业的批复顺水鱼财经

核心摘要:吉林银监局关于同意吉林份有限公司长春中东支行开业的批复吉银监复〔2017〕21号 吉林长春分行: 你行《关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东支行开业的请示》(吉银长发〔2016〕445号)收悉。根据《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东支行(简称:吉林银行长春中东支行)开业。地址为: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会展大街470号。
外汇期货股票比特币交易吉林银监局关于同意吉林'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东支行开业的批复吉银监复〔2017〕21号

吉林' 银行长春分行:

你行《关于' target='_blank'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东支行开业的请示》(吉银长发〔2016〕445号)收悉。根据《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东支行(简称:吉林银行长春中东支行)开业。地址为: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会展大街470号。

二、核准业务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委托存贷款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 保险业务;吉林银行总行在'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业务范围内授权的其他业务。

你行应于批复之日起10日内到我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如涉及工商、' 税务登记变更等法定程序,应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局报告。

吉林银行长春中东支行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如未能按期开业,你行应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局提交开业延期报告,开业延期不得超过1次,最长期限为3个月。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本批复失效,由我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收回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2017年1月24日

(责任编辑:张倩 HF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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