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方胜彬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内银发〔2016〕390号)收悉。根据《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 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核准方胜彬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安盟分行行长任职资格。
方胜彬应自我局作出本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你行向我局和兴安银监分局书面报告到任情况。
2017年1月6日
(责任编辑:张倩 HF006)和讯网今天刊登了《内蒙古银监局关于核准方胜彬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一文,关于此事的更多报道,请在和讯财经客户端上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