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行《关于' target='_blank' >杨华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农银宁发〔2016〕141号)收悉。根据《' 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3年第3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 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监会令2015年第2号)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杨华' target='_blank'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固原分行行长助理的任职资格。
二、拟任人应自核准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分局报告。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文失效,我分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三、该人员出现辞职、解聘、停止担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固原分行行长助理职务以及受到处分等情形时,你行应当在3日内书面报告我分局。
固原银监分局2017年1月12日
(责任编辑:张倩 HF006)和讯网今天刊登了《固原银监分局关于核准杨华任职资格的批复》一文,关于此事的更多报道,请在和讯财经客户端上阅读。